納稅鑑定審計的主要內容
國家對稅務機關進行納稅鑑定有明確的規定,應按國家規定,重點審計以下幾個方面:(1)審計納稅鑑定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完整。稅務機關對納稅項目的鑑定,是否全面反映納稅人生產與經營的全貌,有無漏鑒項目;對課稅對象的鑑定是否明確,並與納稅項目相適應,對納稅率的鑑定是否準確,特別是對高稅率產品、加工改制產品、協作產品、稅法未明確列舉產品的鑑定,是否符合稅收法規;對計稅價格的鑑定是否正確,並與納稅項目和課稅對象相符,特別是對委託加工產品、進口產品、自製產品、新產品計稅價格的鑑定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對納稅環節的鑑定與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是否相符,所有應納稅環節是否都作了鑑定,中間環節產品稅、進口產品納稅和委託加工產品納稅其鑑定的環節是否正確;對減免稅內容的鑑定是否符合稅收法規,徵稅免稅收入的劃分是否清楚,核算辦法是否明確;對納稅制度的鑑定是否完整,對納稅申報、納稅期限、納稅責任等是否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政策依據是否充分。
(2)審計納稅鑑定程式是否合規。稅務機關作出納稅鑑定認可前,對納稅人提供的有關經營財務資料,是否進行了全面認真的審查,並作必要的核實;稅收法規和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發生變化時,是否及時對原納稅鑑定進行相應的修改和補充。
(3)審查納稅鑑定資料的管理。基層稅務機關是否建立了納稅鑑定管理制度,納稅鑑定資料保管是否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