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審計的目標
(1)審查納稅單位應申報納稅的項目,有無漏報或隱瞞不報應稅項目。
(2)審查納稅單位申報納稅額的真實性,有無將應稅項目的收入減少申報納稅。
(3)審查納稅單位申報的納稅額計算是否正確。
納稅申報審計的內容和方法
(4)應申報納稅項目的審查。納稅申報是納稅單位定期向稅務部門報送的,其申報應納稅項目是否全面,要予以審查。審查申報納稅的範圍,重點有四個方面:第一,審查納稅鑑定中未明確納稅的臨時經營的業務收入,是否已申報納稅。如工業企業的委託加工收入;汽車運輸收入。
第二,審查鑑定中已明確的納稅項目產品,改變銷售方式或本企業自用時是否申報納稅。如工業企業的產品用於繼續加工,按規定應徵中間環節產品稅的,本企業基建部門領用的產品;本企業福利部門領用的產品,這些產品是否已按計稅價格申報納稅。通過企業的財務或有關報表進行審閱、核對,即可查出。
第三,審查批發單位代扣營業稅申報情況,所批發的銷售是否按規定代扣了營業稅、代扣的營業稅向稅務部門是否如實申報。
第四,審查同一企業各稅種是否都作了申報。現行稅法規定,工業、商業、交通運輸等企業一般都應交納幾種稅。審查企業各稅申報,應結合財務報表審查建築稅、獎金稅、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屠宰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稅種的申報。這些稅種不是按企業經營收入額徵收,且大多數是按季、年徵收,企業申報有可能隱瞞或漏報。
(2)納稅單位申報納稅的計稅收入額審查。納稅單位申報的納稅項目中,應計稅的金額是否正確,其計算應納稅金額的內容與稅法規定是否一致,是計稅額審查的主要內容。
①納稅申報中計稅額的審查。審查計稅額就是審查納稅單位所有應計算交納稅款的收入是否都已申報。主要對財務報表中往來帳戶、應收銷貨款帳戶餘額進行審查,是否轉移了收入。
②審查申報的計稅額計算是否正確。如獎金稅申報時是否把超標準的加班工資、以及企業發放的物資計算在內申報,建築稅應計徵稅額的投資額是否全部申報,國家能源交通建設基金和國家預算調節基金申報是否包含了專用基金利息、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等。這些計稅額的計算都要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核實,有無漏報或隱瞞收入的情況。
⑧審查納稅單位申報的稅額計算是否正確。稅法中規定各稅種實行的稅率不一樣,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且同一稅種依據計稅額的變化,其稅率也不一樣。對申報中應計稅額與稅率計算所得的稅額是否正確,應對申報表進行覆核。如獎金稅是根據獎金髮放金額分檔計算稅額,建築稅計畫外與計畫內的投資額稅率也不相同,集體企業所得稅實行八級超額累進稅率等。因此,凡稅法中明確規定,在計算應交稅金時,稅率根據金額大小或有具體規定的應納稅項目的稅種,對申報的稅額都應計算,同時注意申報中的稅率是否正確。
(4)審查納稅單位申報的期限和次數。按現行稅法規定,各稅種依據收入額、計稅額的大小,納稅單位什麼時間申報,每年申報幾次都有要求。審查納稅單位申報的次數,也就是了解應納的稅金是否及時申報交入國庫。主要是對年稅額大的工商企業的申報次數進行審閱,是否按規定實行按日、旬、月申報納稅。
納稅申報的審查一般不延伸到企業審計,只要對納稅企業的納稅資料、財務報表進行核對即可。因為它不是對企業偷漏稅的全面審計,所涉及的資料一般稅務專管員已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