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審計

稅收審計是指對稅務機關執行稅收法規、稅收政策、履行稅收徵收管理職責和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按照稅法進行審查,維護國家法律,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一種監督手段。包括對稅種、稅目、稅率、徵稅對象、計稅依據、減稅免稅等稅收要素執行情況和征管工作的審計。稅收審計是我國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工作中的一項專業審計。

稅收審計的特點

稅收審計作為財政審計中一門相對獨立的專業審計,其審計的對象和內容不同於其他專業審計,具有自身的特點。稅收審計的特點主要有:

(一)審計的稅種繁多

我國已形成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多稅種、多環節、多層次的複合稅制,正式頒布實施的稅近40種,其中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達30多種。我國稅制中的稅種其課徵對象和計征方法各不相同,因此,審計的內容十分複雜,工作量很大。

(二)審計的涉及面廣

國家稅收是國家以法律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它介入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稅收審計不僅直接涉及地方政府、財政稅務部門,而且必然還會涉及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以及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收審計具有全方位性。

(三)審計的政策性強

稅收審計必須以國家的稅收政策、法規為依據和衡量標準,注意和強調政策性。稅收審計的依據,一是全國人大制定的稅收法律;二是國務院制定的有關財政稅收的條例、規定和政策;三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各項財政稅收政策、制度、辦法等;四是地方政府和財稅部門,按照國家的統一政策和法規,在自己的許可權內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和制度。稅收審計就是要按照上述依據,檢查和糾正被審計地區自行制定的違反國家稅法的政策或規定,促進國家巨觀經濟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地方經濟的協調發展。因此,稅收審計的政策性很強。

稅收審計的內容

1.稅源管理情況的審查

稅源管理情況審計包括稅源調查工作的審查和稅源管理工作的審查。對稅源調查工作的審查,主要是查明稅務機關是否把稅源調查工作納入日常稅務管理工作;是否根據黨和國家在一定時期內的重大經濟決策及時組織調查研究,掌握稅源現狀及其發展趨勢。對稅源管理工作審查,主要是查明稅務機關對稅源戶是否實行統一分級管理;對稅源戶的遷入遷出是否及時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戶管清冊的填列是否真實、齊全、準確;對關、停、並、轉戶是否及時辦理稅款和票證結清手續;對新開戶是否按規定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註冊手續。

2.納稅申報的審查

主要是審查稅務人員是否及時督促所分管的納稅人,按時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稅務人員在收到納稅人的申報後,是否及時審核辦理有關手續。

3.納稅登記的審查

主要是對納稅登記程式審查、登記範圍的審查和違章處理的審查。登記程式的審查,主要是查明稅務登記手續是否合規、齊全。登記範圍的審查,主要是查明納稅登記制度規定的納稅人是否都已辦理稅務登記,有無漏例、漏登等情況。違章處理審查,主要是查明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是否及時查明並依法處理。

4.納稅鑑定的審查

主要是查明稅務機關納稅鑑定程式是否合規合法;稅務鑑定的結果是否真實、準確、完整;稅務機關的納稅鑑定是否制度化、法規化和規範化;稅務機關發現納稅鑑定有誤時,是否及時更正並通知納稅單位;稅務機關是否將國家新定或修改的稅法及時通知納稅單位按變動後的規定執行,並及時對納稅鑑定書進行修改。

5.減、免、罰的審查

主要是查明減、免、罰稅款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重點查明減、免、罰稅是否按規定程式和手續辦理;稅務機關內是否建立健全減、免、罰稅管理的內部控制系統,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完善和有效。

6.補退稅的審查

主要查明補退稅的產生原因和責任;是由於徵收人員業務不熟練或工作疏忽造成的,還是由於納稅人違反財經紀律造成的,並查明是否及時辦理補退稅款的手續。

7.稅務違章的審查

主要是查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章行為的定性是否準確,處理是否恰當,有無營私舞弊的情況。

8.納稅的票證和檔案的審查

主要查明納稅票證的領發、結賬、填列、審核和核銷是否符合規定,統一發貨票的管理是否嚴密;各項稅務檔案的內容是否齊全,管理是否嚴密,並便於利用。

9.稅務機關稅收任務完成情況的審查

主要查明稅務機關稅收計畫任務是否完成,完成的稅額是否真實,有無征過頭稅的情況,有無為了完成當年稅收計畫,而把應在本年徵收的稅款推遲到下年徵收入庫情況。徵收解繳是否及時,該收的稅款是否及時、足額徵收入庫。有無該收未收,或壓票不繳的情況;有無隱瞞截留、挪用、貪污稅款等行為。本章就稅收減免審計、稅收計畫執行情況及稅收報表審計、稅收退庫審計和稅收徵收管理審計等主要內容分別介紹。

稅務審計的方法

(1)採用制度基礎審計方法,審查稅收征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為了做好徵稅工作,各稅務機關均應建立健全稅收征管制度,並認真貫徹執行。稅收征管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直接影響稅收征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開展稅務審計時,首先應對稅務登記、納稅鑑定、納稅申報、違章處理、票據管理等稅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進行調查和測試,然後根據調查測試結果,進行審計評價,查明稅收管理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稅務審計範圍和重點;再據以進行深入、細緻的稅務審計。這樣,就可以減輕審計業務量,節省審計時間,保證審計質量。因此,正確運用制度基礎審計方法是提高稅務審計質量和效率的基礎。

(2)採用審計檢查方法,審查與稅收有關的會計資料和財實物是否真實、合法、合理。

為了如實反映徵稅和納稅情況,徵稅和納稅單位均應設有各種憑證、賬簿和報表。開展稅務審計時,應採用審閱、核對、詳查或抽查等方法,對會計資料進行審查。藉以查明徵稅或納稅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合理,以及存在的具體問題,對已查實的問題應及時取證。並對已取得的證據,進行鑑證和綜合,使之逐步形成證據體系。只有取得了充分有效的證據,才能查明和證實問題。因此,正確運用審計檢查方法,是在稅務審計中查明和證實問題的必要手段。

(3)採用審計分析方法,查明徵稅和納稅中存在問題及其原因。

要查明徵稅與納稅中的問題,不僅用審計檢查方法還要用審計分析方法,問題越複雜,審計分析方法套用得越多。尤其是對已查出的問題,還應選用恰當的分析方法,逐一分析、查明具體原因。對複雜的問題,應分析各種原因對問題形成的影響程度,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要原因;然後,針對具體原因,找出具體解決辦法,形成審計意見和建議。在實際工作中,對問題分析得越具體,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就越切實可行;越是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越能提高審計效果。因此,正確運用審計分析方法,是提高稅務審計效果的有效手段。

稅收審計的必要性

1.從認真貫徹執行政策和稅收法規上看,實行稅收審計的必要性。

稅務部門的職責應是,通過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稅收法規,為國家積累建設資金,促進商品生產的發展和經營者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維護財經紀律,促進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協調發展。但是,在貫徹執行政策和稅收法規的過程中,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往往受到來自各方面不正之風的干擾。從稅務部門的主觀上看,目前幹部素質還不夠高,有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的人經不起來自客觀的腐蝕利誘而以權謀私或貪贓枉法;有的因為是老熟人、老鄉親、老同學、老戰友,而人為地放寬政策,收“人情稅”;有的因為有利害關係,或有受禮、受賄等違法違紀行為,而放鬆了檢查管理或任意減免。從客觀上看,有的來自長官意志和行政干預,從本地區本部門局部利益出發,以言代法,亂開減稅免稅口子;有的來自各種“關係網”的說情,想少納稅或不納稅;有的納稅人法制觀念淡薄,納稅紀律鬆弛,本位主義嚴重,不能正確處理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係;有的納稅人甚至千方百計地偷稅漏稅或抗稅不交。這些問題的存在,說明只有通過加強監督和有效的制約,才能促使稅務機關和納稅人認真執法和遵章納稅。所以說,稅收審計是不可缺少的。因為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監督是《憲法》賦予它的任務,它的監督活動,具有獨立性、權威性和客觀公正性。它不僅能夠對專業

監督部門不便監督和不易監督的問題進行監督,而且它還能夠對專業監督部門進行再監督,從而促進和推動專業監督部門的職能強化和改善。由於審計機關本身的業務要求,在它執行監督職能時,對其監督對象的經濟活動,能夠作出比較客觀公正的評價,能夠不偏不倚地確定或解除當事人的責任。

2.從提高稅務幹部的政策業務素質上看實行稅收審計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稅收在國民經濟中不可忽視的作用越來越明顯,與之相適應的稅制在不斷完善,稅收法規在不斷增加。這種客觀形勢,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政策通、業務精的稅務幹部隊伍。近幾年來,由於國務院的重視和省級政府的支持,稅務幹部隊伍增加較快,從1980年以來,稅務幹部的數量已經翻了兩番。而大量的人員是從社會上的高中畢業生中招收進來的,沒有經過專門的政策業務培訓,雖然在上崗之前,經過短暫的業務訓練,只能解決入門問題,對業務僅是一知半解。就是原有的老稅工人員,由於客觀情況的不斷變化,也還有個政策業務更新的問題。總的來看,稅務幹部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與發展了的新形勢是不相適應的。面對日益增加的納稅單位和納稅人,面對日益繁多的稅收法規,難以做到應收盡收。經營承包制、租賃制和股份制等多種經營方式出現以後,企業更加關心本企業的經濟利益,在稅收上偷漏抗稅與反偷漏抗稅的鬥爭也越來越複雜。在這種形勢下,只有加強審計監督,通過審計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意見,採取措施,幫助和促進稅務部門改進征管工作,以保證正確貫徹執行稅收法規,更有效地提高稅務幹部的政策業務水平,嚴肅稅收法紀。

3.從端正行業風氣上看實行稅收審計的必要性。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拜金思想在滋長,從而使社會上出現許多不良風氣。這種不良風氣,表現在部門工作方面,就是存在的行業不正之風,無疑在稅務部門也是同樣存在的。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除了行業內部要加強制度建設、紀律建設和法制建設之外,還必須加強監督部門的再監督,增強制約機制。審計監督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環,通過稅收審計,可以發現稅工人員在業務活動中存在的不當行為,發現稅務部門內部控制上的問題。同時也必然增加對稅務部門嚴肅法紀的強制力,制約他們在業務活動中按職業道德規範運行,提高職業道德觀念,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所以說,從端正行業風氣來看,實行稅收審計也是不可缺少的。

4.從支持稅務部門工作上看實行稅收審計的重要性。

大量事實說明,稅收上出現的問題,特別是那些違反國家規定亂開減稅免稅口子等問題,雖然有些是稅務部門的責任,但有很多是經過當地黨政領導決定的。有的“以權代法”。不顧稅法規定,不與稅務部門商議,自行決定發檔案或指令稅務部門減稅免稅;有的“以言代法”,口頭示意或批准減稅免稅。由於行政干預的壓力,使得稅務部門不能堅持執行稅法規定、正確執行稅收方針政策,不得不“違心照辦”、“有口難言”。審計部門是處在業務活動之外,審計監督可以對稅收的有關情況和問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有些稅務部門不能講的,通過審計可以講出來,從而會引起領導的重視,有些問題經審計或許可以得到解決,客觀上也起到了對稅務部門工作支持的作用。

5.從審計為巨觀服務上看實行稅收審計的必要性。

稅務部門的工作對象是企事業單位和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服務的納稅人,審計機關評價稅務部門的業務活動,必然要延伸到企事業單位和納稅人中去進行審計監督,通過審計監督可以發現稅務部門的業務活動,哪些有利於生產的發展,哪些不利於生產的發展,不利於生產發展的癥結是什麼,從而提出建議幫助改進,促進生產的發展,儘快地提高經濟效益。通過審計分析,從個性中能夠發現帶有共性的問題,從而能夠及時提供信息,有利於推動加強巨觀管理。通過稅收審計,能夠驗證運用稅收法規的經濟效果,從中發現不利於生產力發展的因素,提出解決意見,能夠有效地推動建立健全稅收法規,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總之,在整個國民經濟當中,審計監督是個不可缺少的環節,實行稅收審計,是審計機關開展審計監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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