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個人所得稅法目前已成為與我國國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一部法律,個人所得稅也已成為我國稅收的主力稅種之一。但本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尚沒有充分考慮到我國近十幾年深化改革所帶來的社會環境、稅源環境和立法環境的深刻變化,以及這些變化給居民及其家庭在公平稅負方面帶來的影響。建議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以家庭作為納稅單元,最大限度地發揮個人所得稅在縮小貧富差距、調節社會分配方面的功能。納稅單元指據以計稅或申報及徵稅的最小單位。如個人、家庭、企業、集團等。如在美國稅制中,已婚夫婦如分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則是兩個納稅單元,而合併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則為一個納稅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