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棗輻照殺蟲法

3.1 3.2 5.2

簡介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紅棗輻照殺蟲工藝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包裝紅棗棗脯輻照殺蟲。其他棗類及其加工製品也可參照使用。本標準不適用於紅棗的防霉、殺菌。

資料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8535-1980 紅棗
GB/T 18524-2001 食品輻照通用技術要求
3 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 紅棗 dried jujubes
充分成熟的鮮棗晾乾曬乾烤乾而成。果皮紅紫紅色
3.2 最低有效劑量 minimum effective dose
為達到輻照目的所需工藝劑量下限值。本標準中指達到紅棗殺蟲目的的最低劑量。
3.3 最高耐受劑量 maximum tolerance dose
不影響被輻照產品質量的工藝劑量上限值。本標準中指不影響紅棗食用品質和功能特性的最高劑量。
4 輻照前要求
4.1 產品
紅棗質量應達到GB/T 5835規定的等級規格二等以上,精選的產品中不允許存在倉貯害蟲的蛹和成蟲。精選後應立即包裝,以免再感染害蟲。
4.2 包裝
應使用食品級耐輻照保護性包裝材料。外包裝使用瓦楞紙箱並用膠帶密封。
4.3 輻照時期
輻照應在精選、包裝後立即進行,以防幼蟲和卵發育為蛹和成蟲。
5 輻照
5.1 輻照裝置和管理
按GB/T 18524規定執行。
5.2 工藝劑量
殺滅害蟲卵和幼蟲的最低有效劑量為0.3kGy,最高耐受劑量為1.0kGy。用於紅棗輻照殺蟲的工藝劑量應設定在0.3~1.0kGy
6 輻照後貯運
產品庫必須無蟲源。在運輸和裝卸時應防止內外包裝的破損以避免害蟲的再侵入。
7 輻照後產品質量
按本標準要求操作,輻照後無活蟲,卵和幼蟲輻照後l~3周內全部死亡。輻照後紅棗的品質和功能特性同未輻照產品。
8 標識
按GB/T 18524—2001中第8章執行。
9 重複照射
根據GB/T 18524—2001中第7章的規定,可進行重複照射,但累積劑量不應超過1.0kGy,以免影響產品的食用品質和功能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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