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紅梅是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杭錦旗廣播電影電視服務中心記者。2016年4月6日下午,紅梅疑因遭家暴慘死家中。在紅梅的抽屜里,放著她13歲兒子的作業本,一隻青花瓷圖案的發卡,幾厚摞新聞稿,還有8本榮譽證書:2008年被評為全旗優秀新聞工作者;連續數次被授予對外宣傳工作獎項;2013年被評為年度先進婦女工作者。家暴致死
法院經審理查明,身為公務員的被告人金柱與被害人紅梅系夫妻,被告人金柱曾經多次酒後對被害人紅梅有過家庭暴力行為。2016年4月5日下午下班後,被告人金柱因被害人紅梅出去應酬而對其產生不滿。當晚21時許開始,被告人金柱自己在家飲酒,期間多次給被害人紅梅打電話,但被害人紅梅的手機處於關機狀態。至23時30分許,被告人金柱見被害人紅梅仍未回家,便駕車出去找,駕駛至小區花池附近時看到被害人紅梅從計程車上下來,計程車走後被告人金柱下車打了紅梅幾個耳光,致被害人紅梅倒地後又踢了被害人紅梅。之後被告人金柱將被害人紅梅拉到自己車后座,自己坐在駕駛座上揪住被害人紅梅的頭髮,將被害人紅梅頭部往車後門玻璃上撞擊。被告人金柱在車內對被害人紅梅實施完毆打後,二人回到家中,又因被害人紅梅出去應酬的事情發生了爭吵。2016年4月6日8時許,被害人紅梅因身體不適向單位請假未去上班。當天13時40分許,被告人金柱起床後將兒子烏某某送到學校,返回家的途中到錫尼鎮社保局巷內的“久久宏門市部”買了一瓶紅雲磁化糧食白酒,並在門市部內喝酒,喝完酒後,又買了一瓶紅雲磁化糧食白酒於15時34分許回到家中,在一樓的臥室內繼續喝酒。15時40分許,被告人金柱在二樓與被害人紅梅發生爭吵,並再次毆打被害人紅梅。後被告人金柱發現被害人紅梅在二樓的臥室床邊趴著,並口吐白沫。被告人金柱於18時56分撥打120急救電話,120急救人員趕到現場發現被害人紅梅沒有生命體徵,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經鄂爾多斯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紅梅系因頭部多次受到鈍性外力作用致顱內出血而死亡。被告人金柱在案發現場被杭錦旗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抓獲。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柱因對被害人紅梅出去應酬而產生不滿,於2016年4月5日晚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並於次日酒後再次對被害人實施毆打,致紅梅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金柱與被害人紅梅結婚後因酗酒的惡習,多次對被害人紅梅進行家庭暴力,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大,應予嚴懲。在綜合案情事實基礎上,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金柱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金柱當庭未表示是否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