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健全全區環境保護有關制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環境保護規劃。
(二)依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規劃,負責污染防治(包括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機動車尾氣)、自然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限期治理工作;牽頭協調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警、調查處理。
(三)承擔全區污染減排工作。監督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污染減排的統計、監測工作,協調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實施環保目標責任管理,核查責任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責任。負責城市總體規劃、有關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的執行,對建設項目竣工進行環境保護驗收。
(五)監督管理全區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組織評估自然環境質量狀況,擬訂全區生態保護規劃,並監督和組織實施;監督對自然環境有害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和實施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組織協調自然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六)承擔全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編制全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和組織實施;負責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工農業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以及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監督管理;對農業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進行相應應急處理。
(七)負責全區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擬訂防治規劃,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八)負責對全區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產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對電磁輻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核環境事故、輻射環境事故報告和應急工作。
(九)負責提出全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區級財政政策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許可權審批、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體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十)組織開展全區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工作,監督污染嚴重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公布情況,對未按規定公布的企業實施行政處罰;參與編制全區循環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循環經濟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區環境監理執法工作,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依法徵收排污費;監督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調解處理污染糾紛;監督和管理環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十二)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與環境科研工作。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對轄區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發布全區環境質量狀況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課題研究。
(十三)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普及環境科學和法律知識;組織全區環保系統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四)指導鄉鎮、街道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區級有關部門開展環境監督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環保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和協調局機關辦公事務;擬訂局機關綜合性檔案和材料;負責相關會議的會務和協調,督促落實會議決議和局領導批示事項;負責政務信息、文稿審核和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工作;承辦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幹部職工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機要、文書、保密、安全、信訪、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科技法規辦公室 擬定環境保護法規草案和政策;承擔環境保護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組織開展環保科技工作;承擔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循環經濟監督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區級環境保護科技項目的審查立項和上報管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先進實用技術的篩選和推廣工作;協調和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承辦環保行政處罰事項;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環境保護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
(三)綜合計畫辦公室 組織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組織開展規劃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開發規劃、農業發展規劃中的環境保護篇章;負責本區排污費收入和環保補助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工作;組織協調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引進資金項目;牽頭創建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工作;承辦區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四)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發展政策、規劃的論證和重大項目建設的可行性論證、擬選廠址等前期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工作;監督開發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及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計畫;組織擬訂突發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工作;監督管理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全區農村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
(五)污染控制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區水體、大氣、土壤、噪聲、惡臭、機動車的污染防治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承擔突發環境污染事故、自然生態破壞事故應急的組織指揮工作,協調開展預警預測、預警處置、恢復重建、信息傳遞與發布等工作;負責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擬訂安全處置規劃,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擬訂轄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環境統計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轄區環境容量,提出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總量控制的數量及各鄉鎮和重點企業的控制指標;監督、指導鄉鎮、街道及相關單位開展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建立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新上項目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放射性與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環境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報告工作。
科室成員
共有職工40人,男20人,女20人,平均年齡36歲。本科以上學歷19人,大專學歷21人。高級工2人,中級工4人,初級工6人。
硬體設備
現有監測實驗室2個,自動大氣監測站1個,大氣採樣器、煙塵測量儀、聲級計、測煙望遠鏡等基礎性監測設備20餘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