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備用容量

系統備用容量reserve capacity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 電力系統備用容量(reserve capacity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電力系統為在設備檢修、事故、調頻等情況下仍能保證電力市場需求而需要增設的設備容量。

簡介

電力

包括內容

電力系統備用容量包括檢修備用容量、事故備用容量和負荷備用容量。備用總容量根據系統可靠性分析來確定,一般為電力系統最高負荷的25%~30%。隨著電力系統容量的逐步擴大和可靠性管理的加強,這一比例將會有所降低。

檢修備用容量為電力設備預期進行的大、小修而增設的設備容量。檢修備用率(指檢修備用容量與電力系統發電最高負荷的比率)主要與電力系統總容量的大小,單機容量的大小,水電、火電、核電發電容量的構成比,電力系統發供電設備的健康水平、檢修質量及運行管理水平等因素有關。在火電廠為主的電力系統中,檢修備用率一般為10%一15%。對水電比重較大的電力系統,為減少檢修備用容量,一般在枯水期安排水電機組檢修,在豐水期安排火電機組檢修。

事故備用容量為電力系統發生事故時仍能按規定的可靠性標準供應電力而增設的設備容量。事故備用率(指事故備用容量與電力系統發電最高負荷的比率)與電力系統總容量的大小、最大機組的單機容量的大小、發電機組的台數、各類發電設備容量的構成比、網架的聯繫緊密程度等因素有關,一般為10%左右,且不小於系統內以最大一台機組的容量作為備用容量計算的備用率。事故備用,一般由運行中的火電機組和水電機組(包括抽水蓄能機組)承擔。燃氣輪發電機組也可承擔事故備用。

負荷備用容量為保證電力系統頻率符合標準而增設的設備容量,又稱運行備用容量。負荷備用率(負荷備用容量與電力系統發電最高負荷的比率)與電力系統總容量大小、系統內大用戶的用電特性及國家規定的頻率標準有關,一般為發電最高負荷的2%~5%,大電力系統採用較小的備用率,小電力系統採用較大的備用率,同時還要根據系統內有無衝擊負荷及其大小來確定。負荷備用處於旋轉備用狀態,一般由水電站或火電廠承擔。擔任負荷備用的電廠稱為調頻電廠。在調頻電廠中,必須留有一定的旋轉備用容量作為負荷備用容量,根據電力系統頗率的變化,自動調整發電出力。

備用容量的作用按照電力市場的需求,保證電力系統在下列情況下能不間斷地滿足電力的正常供應:

①發供電設備預期進行檢修時,

②發生重大事故(如大容t機組突然停機)時,

③電力負荷激增或發電出力有較大減少(如天早使農田滋溉大幅度增加用電;夏季持續商溫,製冷、空調負荷激增;枯水造成水電站出力降低;嫩料短缺及氣溫過高造成火電站降低出力運行等)時,

④電力系統頻率發生擾動時。電力系統備用率電力系統備用容量與系統發電最高負荷的比率,一般以百分值表示。其大小,既與電力系統總容量大小有關,也與各個國家所採取的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有關。

已開發國家多按供用電契約供應電力.如果不能按契約供應電力,電力工業部門要賠償用戶的經濟損失,故多數已開發國家備用率較高,一般在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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