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
原有補貼機制的缺陷
長期以來,國家一方面在生產環節領域加大農業基礎設施等投入,促進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在流通環節方面給予政策支持,促進糧食有序流通,保護好種糧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在流通環節,國家每年都支付大量糧食補貼,支持糧食的收購和存儲等,通過補貼流通環節間接地補貼農民,保護好農民利益。這種補貼方式與當時的經濟體制和糧食流通體制密切相關,對貫徹落實好“按保護價敞開收購”政策,穩定糧食生產與供求、緩解農民“賣糧難”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糧食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其弊端也日漸突出,主要是:1.種糧農民難以完全享受到政策實惠。對流通環節進行補貼,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好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穩定和發展糧食生產。但通過補貼流通環節以補貼農民的做法,在操作上往往難以完全落實到位,政策容易打折扣。2.財政補貼效率較低。國外經驗表明,支持流通環節的價格補貼政策,補貼效率相對較低。據經合組織測算,已開發國家價格政策的補貼效率僅僅為25%,即補貼4元錢,農民得到的只有l元。我國在流通環節補貼效率也相對較低,結果國家花了錢,效果還不明顯。3.糧食流通不暢。我國傳統保護價敞開收購政策在促進糧食大幅增產的同時,也帶來糧食的大量積壓,使得順暢流通和順價銷售陷入困境,迫使國家只能降價銷售或不斷調低保護價格水平,最終農民利益還是不能得到有效保護。4.國有糧食企業缺乏改革壓力和動力。實行糧食保護價政策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有貸款、庫存有補貼、虧損就掛賬”,對國家的政策依賴心理日益嚴重,躺在國家補貼身上,市場經濟意識逐漸淡化。國家每年給予大量補貼,企業反而陷入虧損“黑洞”。
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
1.國外經驗啟示,探索建立糧食直補政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和有效途徑。農業工業化和農村城鎮化是必然趨勢,受市場和資源條件等因素限制,農業生產效率滯後於第二、三產業,農村人口將大量進城務工就業,不願繼續從事種植業,這在全世界都是普遍的現象。國外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工業反哺農業,對種糧農民進行直補,讓農民得到相當的比較效益,穩定種植。對農業生產者直接進行補貼,農民能直接得到實惠,對貿易的扭曲作用小,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WT0規則要求。
2.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和國務院的三農政策,需要儘快實施對種糧農民的直補。多年來,農民增收緩慢,農村經濟發展遲緩,城鄉差距越來越大,已經影響了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為儘快解決“三農”問題,我國政府對“三農”發展實行了“少取、多予、放活”的方針,對種糧農民實行直補就是貫徹落實當時“多予”方針的重要舉措之一,也是最便捷有效的渠道。3.進一步確保國家糧食安全,需要儘快建立直補機制。糧食安全是我國構建公共財政框架體系重點關注的領域之一。豐年穀賤,穀賤傷農,政府必須在保證糧食供應與穩定農民種糧收益之間,尋求平衡和良好的政策支點。政府對種糧農民給予直補,可以防止在豐收時穀賤傷農,保護好農民種糧合理穩定的收益,也有利於防止農民拋荒毀地,切實保護好糧食綜合生產能力,這是國家為維持糧食安全必須支付的政策調控成本。
政策建立
從2000年提出糧食直補的政策構想,到2004年全國實施,用了五個年頭,先後經歷了改革方案醞釀(2000-2001年)、試點(2002-2003年)和全面推廣三個發展階段。
醞釀階段
從2000年下半年開始,財政部開始醞釀研究糧食直補方案。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
2001年3月24日,財政部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完善糧改政策的建議》,提出了改革糧食補貼方式、實行對農民直補的初步構想,建議“完善糧改政策”、“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建立“一個簡便的、農民看得見好處的,直接對農民的調控手段”。
試點階段
2001年國務院28號檔案同意進行糧食直補試點。在財政部統一部署和指導下,2002年,安徽、吉林、湖南、湖北、河南、遼寧、內蒙古、江西、河北等糧食主產區進行了糧食補貼方式改革試點,對不同的補貼方式,選擇不同的縣區進行試點。2003年,安徽省在總結天長、來安兩縣(市)的試點經驗基礎上,在全省範圍內進行試點。改革試點得到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社會的關注,也為後期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可以說,沒有改革試點,直接全面實施糧食直補,當時很難被社會接受,也難以順利開展。改革試點為後期改革的順利進行奠定了堅實基礎。
推廣階段
2003年10月28日,國務院召開的農業和糧食工作會議決定,從2004年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糧食直補,要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安排不少於100億元的資金,主要用於對主產區種糧農民的補貼。2004年3月23日,在國務院召開的全國農業及糧食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對糧食直補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儘可能在春播之前兌現部分補貼資金,全部補貼資金要在上半年基本兌現到農戶”的直補工作任務,糧食直補工作全面推廣開來。
社會意義
自從2004年糧食直補制度全面推廣以來,總體進行得比較順利,得到了各個方面的認同和肯定。糧食直補取得了顯著成效,對促進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倒逼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穩定民心等都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糧食直補制度的確立,較好地調動了農民種糧積極性。財政部對1809位農民的問卷調查看,有93%的農民對糧食直補政策表示“滿意”,有5%的“較滿意”,有99%的農民認為直補政策“提高”了種糧積極性。與原來的保護價收購政策相比,有95%的農民選擇“更喜歡糧食直補政策”。糧食直補政策的實施,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了連年糧食增產、農民增收,保障了國家的糧食安全。2004年我國糧食總產達到了9389億斤,比2003年增產775億斤;2005年糧食總產達到9680億斤,在2004年基礎上又增加291億斤;2006年糧食總產9949多億斤,比 2005年增產269億斤。 為加強和改善糧食巨觀調控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糧食直補制度的確立,理順了幾個重要關係。一是理順了市場和價格的關係。由市場來決定價格,而不再由政府來定價。雖然國家出台了最低收購限價,但與糧食直補政策並不矛盾,相輔相成。二是理順了政府和企業的關係。以前的糧食企業基本是按政府的指令來行事,購銷調存全部按政府計畫進行。實行糧食直補,把好處直接給農民,這實際上是釜底抽薪的辦法。企業不再靠政府的補貼過日子,入市經營,自負盈虧,政府的主要精力用於糧食巨觀調控,管糧食總量平衡。三是理順了政府和農民的關係。在原來體制不順的情況下,政府通過中間環節補貼農民,很難真正讓農民得到好處。糧食直補通過補貼存量的調整,建立了直補的新機制,花的錢不多,又理順了政府與農民之間的關係。上述幾個重要關係的理順與範圍,為國家加強糧食巨觀調控,奠定了基礎,搭建了一個較好的平台。倒逼國有糧食企業加快改革步伐和“三老”問題的解決,初步實現了糧食風險基金良性循環實施糧食直補,是促進糧食企業改革的“倒逼機制”,糧食企業不能再完全躺在國家補貼上過日子,迫使其走向市場,加快改革。近幾年,各地積極處理老糧、認真清理老賬、妥善安置老人,成效明顯。2006年,全國安排糧食直補資金142億元,較上年增加10億元,地方已不需要中央財政再繼續借款支持,糧食風險基金基本上走上了良性循環的軌道。最初借錢換個好機制的政策構想基本實現。促進了國有糧食企業改革,部分省的國有糧食企業已經扭虧為盈市場化改革的“倒逼”機制,使國有糧食企業由以前的被動改革,變為我要主動改革,國有糧食企業面貌發生了較大轉變:企業產權由單一國有制向多元化轉變;職工身份由固定制、鐵飯碗向契約制轉變,大量削減了富餘人員;經營機制由過去的等、靠、要,坐享補貼,轉向主動地開拓市場,主動向服務農民和糧食精細加工延伸。上述轉變,充分調動了糧食企業主動參與糧食市場競爭的積極性。2003年,全國僅有三個省的糧食企業盈利,且利潤只有5000萬元。2004年已經有7個省盈利,盈利達2、76億元。
建立糧食育補機制、不僅僅實現了“直補農民、企業極虧、盤活存量,加快糧食市場化改革進程”政策目標,同時也產生了深層次、深遠的歷史意義 。
補貼原則
1、按照誰種地補給誰的原則,承包地轉包給他人的,按承包協定處理;
2、拋荒地和非農業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補貼;
3、補貼不得用於高效農業,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常年不種糧的,不予補貼。
補貼方式
糧食主產省、自治區(指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則上按種糧農戶的實際種植面積補貼,如採取其他補貼方式,也要剔除不種糧因素,儘可能做到與種植面積接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選擇切實可行的補貼方式;具體補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兌付方式
可以採取直接發放現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實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農戶發放儲蓄存摺或儲蓄卡。兌現直接補貼可以與農民繳納農業稅同步進行,但要分開操作,繳歸繳、補歸補,不許採取直接抵扣農業稅的辦法,也嚴禁抵扣其他任何稅費。具體兌現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結合農民意願自行確定。當年的糧食直補資金儘可能在播種後3個月內一次性全部兌現到農戶,最遲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兌付完畢。具體兌付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糧食主產省、自治區必須在全省範圍內實行對種糧農民(包括主產糧食的國有農場的種糧職工)直接補貼;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要比照糧食主產省、自治區的做法,對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包括主產糧食的國有農場的種糧職工)實行直接補貼,具體實施範圍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最新政策
2016年起,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從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加上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於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用於支持建立完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將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
補貼標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
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採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