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
農機購置補貼是國家“三補貼”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檔案的重要舉措,對改善農業裝備結構、提高農機化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歷史
根據2004年1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應當分別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及時、有效的原則,可以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放,也可以採用貼息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供貸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財政部、農業部於2004年共同啟動實施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當年安排了補貼資金0.7億元在66個縣實施。此後,中央財政不斷加大投入力度,補貼資金規模連年大幅度增長,實施範圍擴大到全國所有農牧縣和農場。2004年—2009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99.7億元,其中2009年安排130億元,比2008年增加90億元,增長225%。從2009年實施情況看,全年共補貼各類農機具超過343萬台套,受益農戶逾300萬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以來,推動了全國農機總動力快速增長,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持續提高,為保障我國糧食安全和農民增收,鞏固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發揮了重要作用。
措施
截至2012年8月30日,全國共實施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42.9億元,中央財政第一批補貼資金基本實施完成,補貼農機具405.2萬台(套),受益農戶311.7萬戶。為保證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農機化、財政主管部門按照“早、快、嚴、細、實”的總體要求,儘早啟動,加快實施,精心部署,規範操作,嚴格監管,主要開展了六方面工作:
動員部署 儘早實施
1月6日,農、財兩部辦公廳聯合印發《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發布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月14日,農業部召開了全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會議,總結近年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成效、做法和經驗,部署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和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與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化主管部門一把手簽訂落實農機購置補貼責任書,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全責、工作人員直接負責”的責任機制,做到目標到崗、責任到人。
完善機制 規範管理
農業部印發《2012年度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對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啟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推動黨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農業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進一步規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嚴懲不法產銷企業,切實維護農民和誠信企業的合法權益。
認真審核 嚴格把關
組織認真審核省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對與政策檔案規定和農財兩部要求不符的,及時提出,全面整改,從源頭上嚴把政策實施關。農、財兩部及時對各省上報的補貼操作試點方案進行批覆,已聯合批覆山東、江蘇、浙江、湖南、甘肅、廣西等17個省(區、市)全價購機後憑發票申領補貼及結算級次下放等試點方案。
強化宣傳 擴大影響
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中央媒體上發布了農機購置補貼答記者問,聯合編印了13.6萬份《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程式圖》免費發放到基層。各地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開展補貼政策宣傳,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民民眾對政策的知曉率,增強政策的透明度,擴大政策的影響力。
加強督查 確保成效
農業部印發《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方案》,從4月上旬開始,聯合成立8個督導組,分赴遼寧、吉林、黑龍江(含墾區)、江蘇、湖南、四川、浙江、安徽、江西、湖北、甘肅、廣西、新疆、寧波等14個省份開展春季督查,及時指出存在的問題,督促徹底整改,規範政策實施。赴湖南、四川、江蘇等省開展創新試點情況調研,為進一步完善補貼操作運行機制提供依據。7月,農業部召開農機購置補貼春季督導檢查匯報會,張桃林副部長、朱保成組長出席並講話,對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開展核查 嚴懲違規
堅決果斷嚴厲地查處農機購置補貼過程中暴露出的違法違規問題。近期,農業部依據浙江省農機局查實情況,在全國範圍內取消了新鄉市傻瓜農牧發展有限公司所有產品補貼資格。同時,督促各地嚴厲查處了一批違規產銷企業。如,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對參與違規操作、行賄的9家經銷商、5家農機生產企業予以嚴厲處罰;新疆農機局在查實基礎上,永久取消了新疆吉峰聚力公司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對不法企業起到了警示震懾作用。
中央財政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已經下達,為進一步加快補貼工作進度,儘快將補貼實惠落實到農民手中,確保補貼機具在重要農時農業生產中發揮主力軍作用,農業部於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和結算進度的通知》,要求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密切配合,切實提高又好又快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紮實抓好補貼實施各項工作。要在規範、廉潔實施的基礎上,把加快實施和結算進度作為當前農機購置補貼的重要任務,原則上全年補貼資金應於11月15日前實施完成,全年中央財政資金結算最晚於12月底前完成。
流程
2006上杭縣舉行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發放儀式
1、由符合購機條件購機者填寫書面申請。
2、各縣農機局根據購機者填寫的書面申請表將購機者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證號、地址、郵編)、擬購機具情況等相關信息錄入系統,並現場上傳購機者身份證及本人照片至信息系統。
3、縣農機局將購機申請信息經網路時時上報省、市農機局進行公示審批(公示期為5天)。
4、購機者購機申請經過省、市農機局審核且已過公示期5天后,由縣農機局與購機者列印和簽定已通過審核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協定書。
5、購機者將自動生成的申請表的協定編號和身份證號提供給機具銷售商。交機具差價款購機,銷售商出具差價款的正式發票。6、經銷商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系統內錄入購機者身份證號和協定編號,在信息系統錄入購機者購機日期、發票號碼、機具發動機號碼、機具出廠編號及購機正式發票圖片。
7、縣農機局審核經銷商錄入的購機相關信息,核實確認購買信息,並列印正式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經購機農戶簽字後,再由省、市農機局對購機信息核實確認(核實期為10天)。
8、若省、市農機局對購機情況核實屬實,經銷商可通過購機補貼信息系統向省局提出結算申請並列印結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