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參加糧油保管員技師鑑定考評:
1.獲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正規技師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生和取得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本職業中級以上職業資格,地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獲得者;
5.參與完成地市級以上科研項目,通過鑑定驗收,並獲得地市級三等獎以上的人員(報獎排名範圍內);
6.具有本職業中級以上職業資格,在工作領域有所創新,取得相關專利的人員。
(二)除上述資格條件外,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也可破格申報參加鑑定考評(試點):
1.連續從事糧油保管員職業工作滿15年,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
2.連續從事糧油保管員職業工作滿20年,參加本地區、本單位糧食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組織的高級工理論知識考試,且成績達60分以上的。
鑑定工作
糧油保管員技師鑑定考評試點工作由國家糧食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負責組織實施,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鑑定站(第一期:2009年4月14日至4月16日)、安徽省糧食批發交易市場鑑定站(第二期:2009年5月14日至5月16日)承擔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