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國家人事部《管理諮詢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5]71號)的規定,管理諮詢專業人員職業水平評價,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評價採用考試的辦法進行;通過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工作;通過考試取得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和本人專業背景聘任經濟師或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人事部指導、監督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考試的實施工作,中國企業聯合會具體負責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考試的組織實施。
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管理諮詢師考試)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提高管理諮詢專業人才素質,需要加強我國管理諮詢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管理諮詢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而在全國實行的統一的、面向社會的、國家級管理諮詢專業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是為有志從事管理諮詢師專業工作的人員和管理諮詢機構用人提供的評價服務。
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及業務工作年限計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申請參加管理諮詢師考試:
1、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管理諮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管理諮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管理諮詢相關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學或管理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管理諮詢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非經濟學或管理學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管理諮詢及相關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師,會計師資格證書或經濟類職(執)業資格證書,從事管理諮詢及相關業務工作滿1年。
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定於每年的第二季度進行。
合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09年度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意見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306號)的精神,現將2009年度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考試《企業管理諮詢實務》科目和《企業管理諮詢案例分析》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確定為90分(試卷滿分均為150分)。
二、各地人事考試中心(院)應及時按照上述合格標準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信息,逐項填寫2009年度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考試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和管理諮詢師證書接收單位的地址及聯繫人的信息於2009年8月20日前傳真或郵寄至全國管理諮詢師考試辦公室,統計表數據作為中國企業聯合會傳送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證書的依據。
三、各地人事考試中心(院)應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抓緊做好證書發放及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並將發證情況送人事廳(局)備案。
四、各地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管理諮詢協會應積極與當地人事廳(局)、人事考試中心(院)溝通協商,做好證書核發和登記管理工作。
考試科目
管理諮詢師考試設定《企業管理諮詢實務》和《企業管理諮詢案例分析》2個科目。
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企業管理諮詢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企業管理諮詢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5小時。
報名時間
管理諮詢師考試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1月--2月
由於不同地區的考試報名時間幾乎不同,請大家及時到當地的人事考試中心報名,以免耽誤考試。
報名辦法
1、報考人員須按當地管理諮詢師考試考務檔案的規定要求,進行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詳情登入當地人事考試網。
2、報考人員須在當地公布的時間內,持“報考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3、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按本地區規定的方式獲取准考證。
通過證書
1、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諮詢師職業水平證書》。
2、取得證書的人員,須到當地管理機構(省市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管理諮詢協會)辦理證書登記手續。
3、取得證書的人員,可受聘承擔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工作,可聘任經濟師或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全國範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