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註冊諮詢工程師考試,又名: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是指通過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經註冊登記後,在經濟建設中從事工程諮詢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英文譯稱:Registered Consulting Engineer。人事部和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共同負責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並成立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負責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該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中國工程諮詢協會。
註冊諮詢工程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方式。參加諮詢工程師職業水平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核發准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4月。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國家對工程諮詢行業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管理,本考試是為此而舉行的專門考試。只有通過本考試成績合格,表明其具有相應的水平和能力,才可獲得工程諮詢行業的執業資格。本資格全國範圍內有效。
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2、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6年;
3、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4年;
4、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3年;
5、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2年;
6、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7、人事部、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兩科)考試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諮詢概論》、《巨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1、符合考核認定範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2、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測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4、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三)有關報名條件的說明:
1、凡符合(一)中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論是否退休,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以報名參加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2、(一)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按“滿周年計算”。
3、(一)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專業是指教育部規定的所有理工科專業;所稱“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工程管理、投資經濟、技術經濟、項目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4、(一)中所稱“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是指原國家計委委託中咨協會頒布的《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實施辦法(修訂)》規定的8項服務範圍,即規劃諮詢、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諮詢、工程設計、招投標諮詢、工程監理和管理諮詢,以及與這8項服務範圍相關的工程諮詢管理、投資建設管理、教育和培訓業務。
5、(二)1中所稱“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人員”,是指符合考核認定的條件,但因受數量控制而未通過人員。這部分人員名單由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
6、(二)2中所稱獲獎“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國家計委頒發的優秀研究成果(前稱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中國工程諮詢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建設部頒發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所有人員。
7、(二)4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範圍僅限於建設部和人事部頒發的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考前三個月左右,即上一年的12月份開始月份。報名方法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或相關網站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首次登入,進行網上報名,請點擊【首次報考】;修改個人信息、上傳照片、網上繳費請點擊【查詢修改】,老考生報名請點擊【老考生報名】已報名考生查詢報名審核信息、交費信息,請登入當地人事考試網。
1、所有填報的項目請不要使用複製、貼上的方式填寫;
2、不能有空格回車括弧等非法字元;
3、所有數字類請使用半角輸入;
4、所有標點請使用半角標點;
5、保存失敗後請關閉所有網頁後再重新填報。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工程諮詢概論、巨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
考試形式
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科目考試題型為主觀題,採用網路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請監考人員務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
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
3、為保證掃描質量,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
4、該科目閱卷工作由全國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草稿紙由各地人事考試中心配發,用後收回。
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五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
諮詢工程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後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即可。
主考單位
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和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共同負責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並成立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負責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該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組織領導
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編制考試大綱,編寫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並組織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或授權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管理。
合格標準
諮詢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工程諮詢概論、巨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5個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78分(試卷滿分均為130分)。
證書領取
諮詢工程師考試通過以後,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或其他指定地點辦理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一般在成績公布2~3個月後陸續領取,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證書領取欄目即可。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獲得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3年登記1次。資格證書持有者應按有關規定到北京市發展計畫委員會或其指定的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單位介紹信等其他證件(根據地區要求的具體情況而定)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攜帶資料: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成績單、准考證原件。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
考試教材
註冊諮詢師考試教材
2011年度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仍使用2008年版考試大綱,2008年版考試參考教材未作修改。但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審定,考試具體內容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8年第37號)發布的《企業投資項目諮詢評估報告編寫大綱》和《關於企業投資項目諮詢評估報告的若干要求》以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註冊諮詢工程師考試教材包括了《註冊諮詢工程師考試大綱》、《工程諮詢概論》、《巨觀經濟政策發展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共一個大綱、五門考試用書。
考試大綱
2010年註冊諮詢工程師考試大綱繼續沿用2008年版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