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第分

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A、P、E三等(分別代表“好”、“合格”、“須努力”)。 A、P、E等級標準、評定程式、方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等第分

由“綜合評語”和“測評等第”兩部分組成。
綜合評語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並為後續的針對性教育提出建議。綜合評語應當結合《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初三班主任撰寫、學校領導審核。測評等第主要對能夠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
測評項目可分為審美與藝術(音樂、美術等)、運動與健康(體育、健康等)、探究與實踐(研究性學習、社會服務、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等)、勞動與技能(勞動技術、信息技術、實驗操作等)四類。

測評等第分:

A、P、E三等(分別代表“好”、“合格”、“須努力”)。
A、P、E等級標準、評定程式、方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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