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活地獄

因罪人於此地獄中受苦而死,後還復活受苦,故稱等活地獄。 八熱地獄之一。 此地獄的罪人,在地獄受苦而死之後,仍再復活受苦,故稱等活地獄。

等活地獄

梵名 Sam!ji^va,巴利名同。又稱更活地獄、又活地獄、更生地獄、想地獄。為八熱地獄之第一。因罪人於此地獄中受苦而死,後還復活受苦,故稱等活地獄。此地獄之罪人,互懷害心,相遇如獵者逢鹿,以鐵爪摑裂擘割,破截而死。若經涼風吹過,須臾還活,復更受苦。正法念處經卷五載,造殺生之惡業者墮此地獄,且此地獄有屎泥處、刀輪處、瓮熟處、多苦處、闇冥處、不喜處、極苦處、眾病處、兩鐵處、惡杖處、黑色鼠狼處、異異迴轉處、苦逼處、缽頭摩須處、陂池處、空中受苦處等十六受苦別處。
FROM:【佛光大辭典】
八熱地獄之一。又作活地獄、更活地獄、更生地獄、想地獄。此地獄的罪人,在地獄受苦而死之後,仍再復活受苦,故稱等活地獄。此間罪人互懷害心,彼此相見則如獵人遇鹿,互以鐵爪摑裂,乃至各個破截而死,獄卒亦來粉摧殘骨,但經冷風吹過等等因緣,忽然身形復生,再度受苦。
相傳此地獄之眾生壽命五百歲,其一日一夜相當於四天王的壽量五百歲,而四天王的一日一夜則為人間五十年。據《正法念處經》卷五所說,等活地獄有屎泥處、刀輪處乃至空中受苦處等十六受苦別處。
關於墮入此地獄之業因,《正法念處經》卷五雲(大正17·27b)︰
‘何業生彼活地獄處?彼比丘若見聞知,或天眼見,若有殺生樂行多作,此業普遍,殺業究竟,和合相應,墮活地獄根本之處。殺生之業有上中下,地獄受苦亦上中下。’
又,依《立世阿毗曇論》卷八所載,昔在人中,眾多女人共一夫主而互相嗔妒,或多男子共諍一女而起怨家心,或邪淫他婦,或諍田園及車乘等,或二國王諍於鄰地,或劫盜他財為財主所治,共結怨家,如人交陣,更相殘戮;已結怨家,未相解謝,懷此命終,由此業報,故受生等活地獄。
[參考資料] 《起世經》卷二〈地獄品〉;《雜阿含經》卷四十八;《起世因本經》卷二;《俱舍論》卷十一;《大毗婆沙論》卷一七二;《大智度論》卷十六;《順正理論》卷三十一;《阿毗達磨顯宗論》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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