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制度量衡最初是由法國人在1790年首先提出來的。為此,法國國民議會設立了一個專家委員會,籌備創始一種新的度量衡單位的制度。1795年12月法國政府正式批准使用共制度量衡。1799年6月,該委員會向政府提出公斤的標準單位。直到1840年1月,法國政府才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必須普遍採用公斤度量衡。實用的重量單位為千克——公斤,重量的測量單位為克,即在4攝氏度是100萬分之一立方米純水的重量為一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