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彩籃球彩
競彩是經財政部批准發行的競猜型體育彩票。競彩籃球是以競彩彩票所選擇的籃球比賽為對象,由購買者選擇競猜場次並預測比賽結果,以實際比賽結果為競彩彩票兌獎依據的一種體育彩票遊戲玩法。
競彩籃球彩玩法
目前競彩籃球推出4種遊戲玩法,分別為“勝負”、“讓分勝負”、“大小分”、“單關勝分差”和“過關勝分差”,競猜的比賽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選定並向社會公布。
勝負玩法
以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選定的國際重要籃球比賽為競猜對象,由購票人對指定的比賽場次在全場(含加時賽)的比賽結果進行投注。每一場比賽設定2種比賽結果選項:
(一)“勝”:表示主隊勝,客隊負;
(二)“負”:表示主隊負,客隊勝。
讓分勝負玩法
以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選定的國際重要籃球比賽為競猜對象,由購票人對指定的比賽場次在全場(含加時賽)的比賽結果進行投注。每一場比賽設定2種比賽結果選項:
(一)“勝”:表示主隊勝,客隊負;
(二)“負”:表示主隊負,客隊勝。
對每個選定的比賽場次,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據實際比賽情況採用讓分方式確定勝負關係。具體讓分球隊及讓分數量和競猜賽程一同公布。
例如:
主隊讓1.5分。
1、“勝”主隊得分減去客隊得分大於1.5時,主隊勝,客隊負;
2、“負” 主隊得分減去客隊得分小於1.5時,主隊負,客隊勝。
客隊讓3.5分。
1、“勝” 客隊得分減去主隊得分小於3.5時,主隊勝,客隊負;
2、“負” 客隊得分減去主隊得分大於3.5時,主隊負,客隊勝。
在進行單場投注時,各比賽場次的讓分數量始終保持不變;在進行過關投注時,各比賽場次的讓分數量在銷售過程中根據投注額和其他相關因素調整,並通過銷售系統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購票人在完成有效投注時刻所獲得的某場比賽對應的讓分數量即為該有效投注判斷是否中獎的依據。
勝負差玩法
以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選定的國際重要籃球比賽為競猜對象,由購票人對指定的比賽場次在全場(含加時賽)的主隊和客隊的得分差距結果進行投注。 每一場比賽設定12種得分差距結果選項:
(一)“主26+”:表示主隊勝客隊26分或26分以上;
(二)“主21-25”:表示主隊勝客隊21分至25分;
(三)“主16-20”:表示主隊勝客隊16分至20分;
(四)“主11-15”:表示主隊勝客隊11分至15分;
(五)“主6-10”:表示主隊勝客隊6分至10分;
(六)“主1-5”:表示主隊勝客隊1分至5分;
(七)“客1-5”:表示客隊勝主隊1分至5分;
(八)“客6-10”:表示客隊勝主隊6分至10分;
(九)“客11-15”:表示客隊勝主隊11分至15分;
(十)“客16-20”:表示客隊勝主隊16分至20分;
(十一)“客21-25”:表示客隊勝主隊21分至25分;
(十二)“客26+”:表示客隊勝主隊26分或26分以上;
大小分玩法
以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選定的國際重要籃球比賽為競猜對象,由購票人對指定的比賽場次在全場(含加時賽)的主隊和客隊得分總數大於或小於預設總分數進行投注。每一場比賽設定2種選項:
(一)“大”:表示主隊和客隊得分總數大於預設總分數;
(二)“小”:表示主隊和客隊得分總數小於預設總分數。
對每個選定的比賽場次,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據實際比賽情況給出主隊和客隊得分的預設總分數。具體的預設總分數和競猜賽程一同公布。
例如:
A隊和B隊比賽的預設總分數為168.5分。
1、“大”主隊和客隊得分總數大於168.5分;
2、“小”主隊和客隊得分總數小於168.5分。
在進行單場投注時,各比賽場次的預設總分數始終保持不變;在進行過關投注時,各比賽場次的預設總分數在銷售過程中根據投注額和其他相關因素調整,並通過銷售系統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購票人在完成有效投注時刻所獲得的某場比賽對應的預設總分數即為該有效投注判斷是否中獎的依據。
籃彩投注方式
第一條:投注方式包括單式投注和複式投注。其中,對所選比賽場次的比賽結果均選擇1種投注結果為單式投注。對於某個或某幾個比賽場次選擇2種或2種以上的投注結果為複式投注。
第二條:購票人選擇1場比賽進行投注的為“單場投注”;選擇2場或2場以上比賽進行串聯投注的為“過關投注”。在過關投注中,所選比賽的結果全部競猜正確 才能中獎。所選比賽場次的過關投注方式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選定,根據不同比賽場次情況,提供下表中全部或部分過關投注方式。
第三條:“競彩籃球遊戲”每注2元,不返還本金。根據投注額、突發事件等因素,銷售系統可能會拒絕某些大額投注,暫停或提前截止針對某場比賽的某些特定過關組合、特定結果選項的投注,暫停或提前截止針對某場比賽的所有投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投注!
籃彩獎金計算
第一條:競彩籃球遊戲的獎金為銷售額的69%,其中的68%為返獎獎金,1%為調節基金。根據遊戲規則,本遊戲設定浮動獎金和固定獎金。單注彩票保底獎金:如中獎者的單注獎金不足2元,將補足至2元,補足部分從調節基金中支出。
第二條:彩民的投注結果與開獎結果一致的即為中獎。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獎機會,不兼中兼得。
第三條:浮動獎金:單場投注的獎金為浮動獎金,計算公式為:該場比賽的單場投注總投注金額÷該場比賽的單場投注中獎彩票總投注金額×68%×2元(1注)。浮動獎金的單注彩票最高限額為500萬元。
第四條:固定獎金:過關投注的獎金為固定獎金。銷售開始前,每個有效的過關投注組合均設定1個固定獎金;在銷售過程中,該固定獎金會根據銷售等情況進行實 時的調整;彩民的中獎金額以完成投注時刻對應的固定獎金金額為準,不受投注完成後固定獎金調整的影響。計算公式為:[所選場次的過關賠率連乘]×2元×倍 數。
第五條:固定獎金的單注彩票最高限額:
選擇2-3場過關投注的,單注最高獎金限額20萬元;
選擇4-5場過關投注的,單注最高獎金限額50萬元;
選擇6場及6場以上過關投注的,單注最高獎金限額100萬元。
第六條:根據法律規定,彩票的獎金收入屬偶然所得,如單注彩票的中獎金額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人民幣,中獎者需要按照相關規定繳納中獎金額的20%的個人所得稅。
特殊情況及處理辦法
在銷售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發生,則特別規定如下:
(一)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前,其比賽時間提前或推遲或取消比賽,則相應更改該比賽場次的開始、截止銷售時間或取消該比賽場次競猜。
(二)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若其比賽時間提前,則相應提前該比賽場次的截止銷售時間。
(三)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若其比賽時間提前,且比賽開始時仍在進行銷售,則認定該比賽場次對於在比賽開始時刻前發生的投注為有效場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參與兌獎;認定該比賽場次對於在比賽開始時刻後發生的投注則為無效場次。
(四)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若其比賽時間推遲且未超過原定時間36小時,則相應推遲該比賽場次的截止銷售時間。
(五)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若其比賽時間推遲且超過原定時間36小時或無法獲知具體推遲時間或取消比賽,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六)若某個比賽場次,在比賽進行至35分鐘及以上(全場時長40分鐘制比賽)或進行至43分鐘及以上(全場時長48分鐘制比賽)時因故中斷,且當值裁判或比賽主辦方裁決比賽正式完成,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有效場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參與兌獎。
(七)若某個比賽場次在比賽進行中因故中斷,且不符合前述(六)中描述的條件,如果自中斷時刻起36小時內繼續完成了比賽,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有效場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參與兌獎。
(八)若某個比賽場次在比賽進行中因故中斷,且不符合前述(六)中描述的條件,如果自中斷時刻起36小時內未繼續完成比賽或無法獲知具體補賽時間或取消補賽,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九)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如果比賽主辦方決定更換比賽場地,若是從一中立比賽場地更換至另一中立比賽場地,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有效場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參與兌獎;若不符合前述更換條件,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十)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若參賽雙方中有一方與原定參賽隊伍不同,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十一)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若比賽主辦方決定在無觀眾、無轉播的封閉條件下進行比賽,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十二)對上述無效場次的認定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最終解釋。
(十三)當某場比賽被認定為無效場次,則該比賽場次的所有單場投注按退票處理,於28天內在指定地點辦理退票手續;在過關投注中對該比賽場次的所有選擇均視為無效,涉及該比賽場次的過關投注組合之固定獎金按在原投注時刻去除該比賽場次後的投注組合對應的固定獎金計算
(十四)在某個比賽場次銷售過程中,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可根據投注額、突發事件等因素,拒絕某些大額投注、暫停或提前截止針對該場比賽的某些特定過關組合特定結果選項的投注、暫停或提前截止針對該場比賽的所有投注。
無效比賽的處理:由於比賽取消、延期等原因,導致某場比賽被認定為無效場次,則該場比賽的所有單場投注按退票處理,即退還單場投注金額2元(單注)。彩民 在過關投注中對該場比賽的所有選擇均視為無效,固定獎金按在原投注時刻去除該場比賽後的投注組合對應的固定獎金計算,舉例說明:若原方案3串1過關,其中 一場被認定無效後,計算獎金時按照2串1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