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簽證
1.中國內地居民持因私普通護照者入境前需辦妥簽證。
2.持香港或澳門特區護照者可免簽入境立陶宛並停留90天。
3.立陶宛已加入申根協定。
4.簽證申請人需要在距出發時間不早於三個月遞交簽證申請。
5.簽證種類:機場過境簽證(A)、短期簽證(C)、長期簽證(D)。可以分為1次入境、2次入境和多次入境。
6.短期簽證簽發給非移民原因進入立陶宛,在境內停留時間從第一次入境日起半年內,累計停留天數不得超過三個月。一般情況立方簽發載明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入境簽證。
7.必須事先購買涵蓋整個旅行期間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其中醫療、醫療救援的保額至少3萬歐元。
8.申請人須本人遞交簽證申請。
9.簽證拒簽後,不退簽證費,但可以申訴。
申請流程
1.簽證申請人確定赴立目的和行程計畫。
2.登入立駐華使館官方網站,瀏覽有關簽證信息。
3.下載簽證申請表和簽證需要的材料清單。
4.按清單準備材料,對於公證、認證和雙認證的檔案,要提前準備。
5.使館簽證處受理簽證申請人的簽證申請手續、收取簽證費。
6.等候簽證審核或補充材料。
7.領取簽證。獲得簽證後,應及時仔細核對簽證上的各項信息是否正確,尤其是簽證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及停留天數是否與所申請的相符,簽證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拼寫是否正確,如發現任何錯誤,應及時與簽證處聯繫。
申請材料
短期簽證
1)完整填寫並親筆簽名的申請表,一張近期彩色護照照片(3.5×4.5cm)。
2)有效護照(簽證空白頁不少於兩張,有效期應在所申請的簽證有效期截止後不少於3個月),並附上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和護照持有人簽名頁的複印件。
3)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4)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只限中國公民)。
5)邀請函原件—經立陶宛移民局審批(細節請諮詢當地移民局)。
6)在所有申根國有效的醫療保險(保額3萬歐元以上),保單的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7)在立陶宛停留期間的支出費用來源–不少於20歐元/天(旅行支票,信用卡和三到六個月內的銀行對賬單,不需銀行存款證明)。
8)旅店預訂證明。
9)證明邀請方和被邀請人間的合作關係檔案。
10)往返機票訂單,在得到使館通知後,須提供機票原件。
11)中方、外方企業的營業執照及其複印件。
12)工作單位(現僱主或所在學校)英文派遣函,或中文附英文翻譯。此信須註明工作單位的全稱,地址,電話,傳真及信末相關負責人簽字蓋章,註明簽字人的職務及全名。信中要說明:被派遣人的職務,是否是單位員工,月工資,工作時間(具體到年,月),此行目的。
13)證明此行目的其他相關材料。
14)申請短期多次入境簽證,申請人須提交檔案證明需要此簽證的必要性。
15)其他內容參看“申根簽證”.
長期簽證
1)學生簽證
⑴完整填寫並親筆簽名的申請表,一張近期彩色護照照片。
⑵有效護照(護照有效期在簽證有效期截止後不少於6個月),並附上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和護照持有人簽名頁的複印件。
⑶與立陶宛校方的學習協定。
⑷立陶宛學校的簽證申請信。
⑸有效的醫療保險(保額2萬里特,保期為在立陶宛的停留時間,任何保險公司,只要保險在立陶宛生效),保單的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⑹在立陶宛的生活費用證明。
⑺往返機票訂單。
⑻戶口本所有頁的英文公證書。
⑼在與簽證官面談時,申請人要能有充分的理由證明去立陶宛學習的原因。
工作簽證
⑴完整填寫並親筆簽名的申請表,一張近期彩色護照照片。
⑵有效護照(護照有效期在簽證有效期截止後不少於6個月),並附上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和護照持有人簽名頁的複印件。
⑶申請D類簽證的基本檔案(工作許可或居住許可)。
⑷相關的工作經歷證明,請提供下面材料:
·勞動契約。
·工資明細。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原工作單位英文證明信或中文附英文翻譯,此信須註明工作單位的全稱、地址、電話、傳真及信末簽字蓋章,註明簽字人的職務及全名。信中要說明:申請人的職務、工資、工作時間(具體到年、月)。
·方工作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職業資格證明及其複印件。
·文化程度證明(學校的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立陶宛僱主的簽證信。
⑸有效的醫療保險(保額2萬里特,保期為在立陶宛的停留時間,任何保險公司,只要保險在立陶宛生效),保單的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⑹在立陶宛期間的生活費用(工作契約)。
⑺往返機票訂單。
⑻戶口本所有頁的英文公證書。
簽證信息
入境簽證:立方根據簽證申請人要求籤發入境簽證。
簽證費用
1.機場過境簽證(A),60歐元。
2.短期簽證(C),60歐元。
3.長期簽證(D),60歐元。
4.簽證處收取人民幣,按當天匯率折算。
駐華使館
立駐華大使館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18號京潤水上花園B-30號
簽證處接待時間:周二、四14:00至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