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簽證
·中國公民赴剛果(布)短期訪問需向駐華使館申請簽證;申請工作許可或居留需向剛移民局直接遞交申請。
·申請在剛工作許可,首先須辦理居留簽證。申請人在抵剛後,可申請3個月短期居留簽證及1年或3年長期居留簽證;
申請流程
·簽證申請人確定赴剛目的和行程計畫;
·向岡駐華使館諮詢有關簽證信息,索要簽證申請表,以及需要準備材料清單;
·準備簽證所需資料
·到使館辦理簽證申請手續;
·等候簽證審核或補充材料;
·獲得簽證後,應及時仔細核對簽證上的各項信息是否正確,尤其是簽證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及停留天數是否與所申請的相符,簽證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拼寫是否正確,如發現任何錯誤,應及時與駐華大使館聯繫。
申請材料
基本申請材料
1.護照: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有兩頁以上空白簽證頁的護照原件及護照資料頁複印件1份。申請半年多次入境簽證,護照有效期不少於9個月;申請一年多次入境簽證,護照有效期不少於15個月。
2.已簽署的簽證申請表及確認頁:登錄線上填表網站,線上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確認無誤後,列印並簽署上述表格及確認頁。
3.照片。如線上提交的照片無法通過系統檢測,須提交1張近期、正面、彩色(白色背景)、免冠證件照片(48mm×33mm大小)。照片規格請點擊查看“中國簽證申請相片規格要求”。
4.合法居留證明(適用於不在國籍國申請簽證者):如您不在國籍國申請簽證,您需提供在所在國合法居留、工作、學習的有效證明原件和複印件。臨時來剛果人員應在當事人本國提前辦妥赴華簽證。特殊情況,使館將依個案決定是否頒發籤證。
5.原中國護照或原中國簽證(適用於曾有中國國籍,後加入外國國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請中國簽證,須提供原中國護照原件及護照資料頁複印件;如您曾獲中國簽證並持新換髮的外國護照申請簽證,須提供原外國護照資料頁及曾獲得的中國簽證複印件(如果新護照所記載的姓名與原護照不一致,還須提供有關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證明檔案)。
6.18歲以下未成年人須提交:
(1)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父母雙方同意由一方攜帶未成年人赴華旅行的同意書(需雙方簽字)原件及複印件
(3)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父母離異應提供公證的註明監護人的離婚證明)
其它申請材料
1.F(交流、訪問、考察等非商業活動)
中國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護照號碼等;
(2)被邀請人來華信息:來華目的、抵離日期、逗留地點、與邀請單位或邀請人關係、在華期間費用來源等;
(3)邀請單位或邀請人信息:邀請單位名稱或邀請人姓名、聯繫電話、地址、邀請單位印章、邀請單位法定代表或邀請人簽字等。
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複印件或列印件,但領事官員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原件。
2.M(商業貿易活動)
(1)中國境內貿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務活動檔案等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a.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護照號碼等;
b.被邀請人來華信息:來華目的、抵離日期、逗留地點、與邀請單位或邀請人關係、在華期間費用來源等;
c.邀請單位或邀請人信息:邀請單位名稱或邀請人姓名、聯繫電話、地址、邀請單位印章、邀請單位法定代表或邀請人簽字。
(2)中國境內邀請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法定代表或邀請函簽署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適用於企業邀請),或中國境內邀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適用於個人邀請);
(3)往返機票訂單;
(4)酒店訂單或在華住宿證明;
(5)如費用由申請人本人承擔,則需提供資金證明(如銀行存款、收入證明等);如費用由剛果派遣公司承擔,則需提供剛果單位出具的註明公司承擔費用的派遣函。
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複印件或列印件,但領事官員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原件。
3.L(旅遊)
適用於有邀請函的情況:
(1)中國境內單位(旅行社等)或個人出具的邀請函。該邀請函需包含以下內容: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護照號碼等;被邀請人行程安排信息:抵離日期、旅遊地點、食宿安排等;邀請單位或邀請人信息:邀請單位名稱或邀請人姓名、聯繫電話、地址、邀請單位印章、邀請單位法定代表或邀請人簽字等。個人出具的邀請函,需附邀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2)往返機票訂單;
(3)酒店訂單或在華住宿證明。
適用於無邀請函的情況:
(1)在中國期間有效的旅遊保險證明;
(2)往返機票訂單;
(3)酒店訂單;
(4)資金證明(如銀行存款、收款人為申請人的銀行匯款單等,標準為每停留日100美元);
(5)在華行程單。
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複印件或列印件,但領事官員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原件。
4.Q1(長期家庭團聚)
(1)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事項:
a.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護照號碼等;
b.被邀請人來華信息:來華目的、擬抵達日期、擬居留地點、擬居留期限、與邀請人關係、在華期間費用來源等;
c.邀請人信息:邀請人姓名、聯繫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字等。
(2)邀請人的中國居民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或外國人護照及中國永久居留證複印件;
(3)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家庭成員關係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
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複印件或列印件,但領事官員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原件。
請注意:持證人入境中國後須在30天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5.Q2(短期家庭團聚)
(1)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事項:
a.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護照號碼等;
b.被邀請人來華信息:來華目的、擬抵達日期、擬居留地點、擬居留期限、與邀請人關係、在華期間費用來源等;
c.邀請人信息:邀請人姓名、聯繫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字等。
(2)邀請人的中國居民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或外國人護照及中國永久居留證複印件;
(3)往返機票訂單;
(4)酒店訂單或在華住宿證明;
(5)費用來源證明:如費用由申請人本人承擔,則需提供資金證明(如銀行存款、收入證明等)。
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複印件或列印件,但領事官員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原件。
6.S1(長期探望外國人)
如申請人擬長期探望的外國人已在中國境內長期居留,須提供:
(1)邀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事項:
a.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護照號碼等;
b.被邀請人來華信息:來華目的、抵離日期、逗留地點、與邀請人關係、在華期間費用來源(如費用由申請人本人承擔,則需提供資金證明,如銀行存款、收入證明等);
c.邀請人信息:姓名、聯繫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字等。
(2)邀請人(具體指在中國境內長期居留的外國人)的護照及居留證件複印件;
(3)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結婚證、出生證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
如與擬申請Z字或X1字簽證赴中國工作或學習的外國人同時申請,須與該Z字或X1字簽證申請一併遞交並提供:
(1)該Z字或X1字簽證申請材料的複印件;
(2)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關係證明(結婚證、出生證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原件及複印件;
(3)邀請人擬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單位或學習的學校出具的情況說明。
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複印件或列印件,但領事官員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原件。
請注意:持證人入境中國後須在30天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7.S2(短期探望外國人)
如系短期探親,須提供:
(1)邀請人(具體指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的護照及居留證件複印件;
(2)邀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事項:
a.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護照號碼等;
b.被邀請人來華信息:來華目的、抵離日期、逗留地點、與邀請人關係、在華期間費用來源(如費用由申請人本人承擔,則需提供資金證明,如銀行存款、收入證明等);
c.邀請人信息:姓名、聯繫電話、地址、邀請人簽字等。
(3)申請人與邀請人之間的家庭成員關係證明(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等)複印件;
(4)往返機票訂單;
(5)酒店訂單或在華住宿證明。
邀請函可以是傳真件、複印件或列印件,但領事官員可能要求申請人提供邀請函原件。如系私人事務,須根據領事官員要求提供有關私人事務證明材料。
8.工作(Z)
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明》;
(3)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商業性文藝演出批件(只適用於來華進行商業演出的申請人);
(4)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發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邀請信》。
請注意:入境工作超過30日的持證人入境中國後,須在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9.G(過境)
(1)赴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已確定日期和座位的聯程機(車、船)票;
(2)酒店訂單或在華住宿證明。
10.C(乘運)
外國運輸公司出具的擔保函或中國境內有關單位出具的邀請函。
11.長期學習(X1)
(1)中國境內招收單位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2)《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複印件;
(3)外國人體格檢查表、化驗單原件及複印件。
請注意:持證人入境中國後須在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12.短期學習(X2)
(1)中國境內招收單位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2)外國人體格檢查表、化驗單原件及複印件。
13.R(人才)
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引進條件和要求,並按照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14.J1(常駐記者)
申請人應先與使館文化部門或中國國內有關新聞主管單位聯繫,辦妥相關批准手續。
請注意:持證人入境中國後須在30天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15.J2(短期記者)
申請人應先與使館文化部門或中國國內有關新聞主管單位聯繫,辦妥相關批准手續。
16.D(定居)
中國公安部簽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原件及複印件。
請注意:持證人入境中國後須在30天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居留證件。
辦理時間
申請時間:每周一、周三10:00-12:00,15:00-16:00
發證時間:每周二、周五9:30-12:00,15:00-16:00
辦理周期
普通辦理:4個工作日
加急辦理(加急需得到領事官員批准):2或3個工作日
注意事項:辦理周期可能受各種因素影響而延遲
簽證費用
類別 | 收費標準(貨幣單位:中非法郎FCFA) | |||
1次入境 | 2次入境 | 半年(含)以內 多次入境 | 1年(含)以上 多次入境 | |
剛果(布)公民 | 40,000 | 60,000 | 80,000 | 120,000 |
第三國公民 | 20,500 | 31,000 | 41,000 | 61,500 |
香港/澳門簽證 | 20,000(如同時申請內地簽證,僅收取內地簽證費用) | |||
加急加收 | 14000 |
簽證信息
凡經剛前往第三國人員,持聯程機票不出機場且停留不超過48小時,可免辦過境簽證。否則,應申辦過境簽證。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向使館提交簽證申請所需的全部資料,並保證所有信息均真實可靠完整。填寫不實、漏填,均可能導致簽證審批的延誤,甚至被拒絕簽證。在任何情況下,使館均有權要求申請人補充其認為必要的資料或要求申請人本人到使館面談。
(二)領事官員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頒發籤證及頒發籤證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數和停留期限。
(三)完整的材料並不能確保會獲得簽證。得到簽證並不意味著持證者一定入境,中國邊防檢查部門將依據中國法律和規定,做出是否準予入境中國的決定,詳情可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駐華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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