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溫州立人集團成立於2003年,註冊資本金3億2千萬元,法人代表董順生。其前身為溫州立人教育集團,董順生1998年所創辦的泰順縣育才高級中學。在借貸案發前,該公司旗下已有學校、公司等總計36家,分布在內蒙古、江蘇等全國各地,而經營範圍也涉及教育類投資與建設、房地產開發、礦業投資等。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召開“借款人代表大會”。董事會宣布,於2011年11月1日起停止支付所融資金和利息,進行資產重組。據立人集團董事會當時披露的信息,立人集團欠債規模約22億元,涉及千人左右。事發後,泰順縣政府成立了由政法和金融等系統組成的調查組,分赴全國各地對泰順縣實際資產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2011年底,溫州一家會計師事務所也正式介入立人集團資產清算。2012年2月3日,董順生被抓。
借貸案始末
1998年8月,董順生聯合6名股東合股60萬元,租用一家陶瓷廠,首辦育才高級中學,親自擔任校長。2003年9月,董順生等6人合股註冊資金人民幣3.2億元,成立溫州立人教育集團。
隨著學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到了2005年,光靠學生的學費和民間的少量借貸已經無法維持學校的正常運作。董順生開始尋找出路,決定向外投資,填補學校虧損。在他的決策下,立人集團先後開拓房地產、工程建設、煤炭等行業。集團旗下的學校、公司等企業逐步“放大”到36家,項目遍布浙江、江蘇、上海、北京、湖南、湖北、河南、內蒙古、貴州等10多個省區市。
由於企業在外開拓房地產、煤炭等行業獲得高效益,董順生在當地名聲日隆,成為泰順縣的明星企業家。由此,當地許多百姓都紛紛自願、主動將錢借給立人集團。泰順縣政府一位領導向記者透露,不少教師、機關幹部、公安人員也都參與“立人”借貸,全縣至少有數千人捲入借款。
泰順縣教育局副局長毛葉華稱,2009年前後,立人集團放出一定的金額在立人集團旗下的育才學校內部集資,一開始大家都搶著認購,有90%左右的教師捲入借貸,涉及金額大約有5億元。
立人集團董事局工作人員雷小草介紹,從2011年初起,在從緊的巨觀調控政策、對樓市的“限購”“限貸”政策背景下,立人集團許多房地產項目開始賣不動,資金無法回籠。在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投資的煤礦產業,也由於“節能減排”“限產”等政策嚴格控制煤炭產量,無法取得預期的回報。再加之受溫州金融形勢偏緊,資金借貸更加困難,發生民間債權人資金擠兌等影響,2011年6、7月間,立人集團的資金幾近告竭。
為擺脫困境,董順生推出月息4分、5分、6分甚至更高的利息攬儲,飲鴆止渴,以求吸收更多的資金。但最終無力回天,集團資金鍊徹底斷裂。
立人集團有關人士稱,2008年金融危機時,董順生曾萌生自殺的念頭。2011年6月,他預感到集團將面臨的危機,其間又數次想要自殺。
2011年10月31日,無力支撐的立人集團向社會公告,無力償還債務。至此,立人集團宣告崩盤。
據立人集團內部統計,共負債22億元左右,大部分為民間借款。該縣有關領導稱,債務涉及人員至少達五六千人。
2012年2月27日,立人集團147名債權人委託代理律師,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起訴狀。特殊之處在於,他們並沒有將立人集團當作被告,而是將泰順縣人民政府和公安局放在“被告”一欄,而立人集團僅僅是“第三人”。
這份起訴狀“案由”之處還寫著:國家賠償糾紛。這份起訴狀共有147名債權人集體委託,統計的損失金額共6800萬元。
起訴狀中提及的訴訟請求,是要求確認“兩被告放任立人集團非法集資13年的行為構成不作為;兩被告支持立人集團‘釣魚式集資’的行政違法行為;兩被告實施的‘企業自救,政府幫扶’解決立人集團債務危機的行政違法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