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
2、如心率低於每分鐘40次時常可引起心絞痛、心功能不全或昏厥等症狀。
診斷依據
治療原則
1.竇性心律過緩如心律不低於每分鐘50次,無症狀者,無需治療。2.如心律低於每分鐘40次,且出現症狀者可用提高心律藥物(如阿托品、麻黃素或異丙腎上腺素。
3.顯著竇性心律過緩伴竇性停搏且出現暈厥者可考慮安裝人工心臟起搏器。
4.原發病治療。
5.對症、支持治療。
用藥原則
1.大部分病人在消除病因或誘因後,症狀可消失。
2.有明確的原發性疾病時應積極治療。
輔助治療
1、竇性心率過緩心率不低於每分鐘50次。
2、竇性心率過緩心率低於每分鐘40次。
療效評價
1、治癒:心率提高到每分鐘60次以上,自覺症狀消失。
2、好轉:心率提高到每分鐘50次以上,自覺症狀好轉。
3、無效:治療前後心率無變化,症狀無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