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關於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突泉縣城鄉規劃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2、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突泉縣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各專業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法定圖則。
3、對全縣城鎮(包括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實施統一管理;依法對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市政工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工作。
4、負責全縣村鎮規劃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小城鎮、村莊規劃管理的指導和規劃審批工作。
5、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審批工作。
6、負責全縣規劃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鄉規劃成果和技術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規劃設計成果的招投標,推進科技進步,推廣科技成果。
8、負責全縣城市規劃監察工作,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案件,受理民眾舉報及來信來訪。
9、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1人:負責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作。
副局長2人:
①副局長:分管業務股、城鄉規劃測繪所工作。組織協調縣城總體規劃及鄉鎮、村屯規劃建設管理審批工作。參與“一書三證”審查、發放,以及各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
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規劃監察大隊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及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組織協調規劃相關違法案件、行政訴訟、賠償、各類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參與“一書三證”審查、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