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
曾任內蒙古自治區測繪協會秘書長;
2008年3月,程建強被任命為興安盟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2年7月,因涉嫌犯罪,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涉嫌犯罪
2008年4月至2011年7月,程建強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晉升職務、安排工作共受賄18起,幫助他人承攬興安盟土地整理和環境治理工程共受賄13起,總計收受他人人民幣450餘萬元、美元10萬元、黃金750克;並非法占有興安盟國土資源局公款69餘萬元。同時,被告人程建強利用其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測繪協會秘書長的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內蒙古測繪協會伊利股票出售款196餘萬元。另外,被告人程建強擁有家庭財產人民幣736餘萬元、美元40餘萬元無法說明來源。2012年11月,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興安盟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程建強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串通投標罪,依法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