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計算法的計算類型
(1)產品稅。是應稅產品銷售收入乘以規定的相應稅率。其計算公式是:應納產品稅額=產品銷售收入×稅率
(2)增值稅。是按產品價值的增值額徵收的稅金,但僅對本企業加工而增值的部分徵稅。其計算方法有兩種:
①扣額法。其計算公式是:
應納增值稅額=(銷售收入-扣除金額)×稅率
扣除金額是指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件、燃料、動力和計人產品價值內的包裝物等外購部分的金額。生產甲類產品(機器、機械及其零配件、汽車等)的企業按扣額法計算。
②扣稅法。其計算公式是:
應納增值稅額=銷售收入×稅率-扣除稅額
扣除稅額指應稅產品外購部分的已納稅額。規定生產乙類產品(鋼坯、鋼材、腳踏車、縫紉機、電風扇、印染綢緞、西藥等)的企業,按扣稅法計算。
(3)所得稅。其計算公式是: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分給聯營單位的利潤-單項留利-歸還基建、改建借款的利潤-歸還技措性借款的利潤-歸還借款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抵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
所得稅率是:大中型工業企業適用固定比例稅率,即55%;小型工業企業適用八級超額累進稅率。
(4)調節稅。其計算公式是:
應納調節稅額=應納稅所得稅×調節稅率-(增長利潤×調節稅率×70%)
調節稅額=(調節稅率=基期利潤-所得稅-1983年合理留利)÷基建利潤×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