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稅免徵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個人
2011年9月1日起調整後,也就是2012年實行的7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扣除標準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稅免徵額3500元(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稅率資訊網提供】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1,500元 | 不超過1455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企業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15000元的 | 5 | 0 |
2 |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級數 |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含稅級距) | 不含稅級距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20000元的 | 不超過16000元的 | 20% | 0 |
2 |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過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部分 | 超過37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計算方法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三險一金)-3500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扣除標準:2011年9月份起,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應納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以下簡稱稅法)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稅法修改的相應條款,現就貫徹執行的有關具體問題公告如下:一、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的適用問題(一)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屬檔案一),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後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問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後的生產經營所得,應適用稅法修改後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見附屬檔案二)。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先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其2011年度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前8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8/12後4個月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的對應稅率-速算扣除數)×4/12全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後的3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度應納稅額,進行彙算清繳。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比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執行。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所附“稅率表一”和“稅率表二”同時廢止。調整歷史2003年10月22日,商務部提出取消徵收利息稅,提高個人收入所得稅免徵額等多項建議。2005年初,廣東財政再次對個稅免徵額提高進行調研,以便為中央儘快出台稅改政策提供參考依據。2005年07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首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免徵額1600元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四次修正。2007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08年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2010年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