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罰款含義
如根據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除了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以外,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稅收罰款與稅收罰金的區別
稅收罰款與稅收罰金都是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因違犯稅收法律、法規而依法強制處以其一定數量金錢的處罰和制裁。但兩者卻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稅收罰金是人民法院判決已構成稅務犯罪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一種財產罰的刑事處分。這種罰金是一種附加刑,是一種刑罰。稅收罰款則是稅務機關依照一定的許可權,對違犯稅收法律、法規但不夠刑事處分或免於刑事處分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行的一種財產罰的行政處罰。
稅收罰款應該記在營業外支出科目
借:營業外支出-稅收罰款
貸:現金(銀行存款)
月底,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年底,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罰款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一、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淨支出,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二、營業外支出科目應當按照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營業外支出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營業外支出科目應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