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金龍

秦金龍

秦金龍,現年61歲的秦金龍擔任中祥公司法定代表人、總裁。 1992年,秦金龍被任命為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2001年4月,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更名為上海中祥(集團)有限公司,從國有企業改制為私營企業。因涉嫌侵吞國有資產人民幣1.61億餘元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

基本信息

個人經歷

由於周小弟雇兇殺人案,使得“浦東三林地塊” 為大家所知,而當初將該地塊出售給周小弟的是上海中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祥公司”)。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裁秦金龍,原財務總監丁蓓莉、原黨委書記張勇,被指控在公司改制期間非法占有3000多畝土地,並在轉讓過程中獲利,其中秦金龍被控侵吞國有資產1.61億餘元。昨天,該案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個人事件

案卷疊得一尺多高

秦金龍於1992年被任命為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2001年4月27日,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門核准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更名為上海中祥(集團)有限公司,從國有企業改制為自然人投資的私營企業。秦金龍擔任中祥公司法定代表人、總裁,擁有中祥公司40%股權。

在昨天的法庭上記者注意到,公訴機關對該案的取證資料及案卷加起來有一尺多高。公訴人在法庭上陳述,秦金龍以及時任該公司財務經理的丁蓓莉、前期開發部經理的被告人張勇,在公司轉制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地塊轉讓收益,秦金龍侵吞國有資產1.61億餘元,丁蓓莉、張勇分別參與侵吞國有資產1.06億元和8715萬餘元。其中涉及的主要有浦東三林懿德新村2536餘畝地塊,龍柏六村三、四街坊69餘畝地塊,陳行鄉恆星村833餘畝地塊。

暗渡陳倉蠶食國資

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1992年12月經上海縣人民政府批准,徵用浦東三林鎮2536畝地塊用於開發建設懿德居住小區。1993年,該公司與中星公司簽訂協定書開發該地塊。但中星公司在支付部分前期工程費用後,無力支付餘下的款項,該工程擱淺。當相關部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時,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從1996年至2001年5月,屢次向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申請延長該地塊使用證期限。

1999年,改制前夕的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以1.08億元的價格向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轉讓龍柏六村69畝土地。秦金龍在改制資產上報時將復星公司首先支付的5000萬餘元轉讓款虛構為借款,秦金龍指使被告人丁蓓莉、張勇採用虛構借款協定等方法,致龍柏地塊的土地收益未列入公司轉制資產;並於2002年6月,通過轉制後的中祥公司收取土地轉讓款,侵吞國有資產8715萬餘元。

2001年4月9日,秦金龍以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的名義與周小弟擔任董事長的新世紀公司簽訂協定,隨後以中祥公司名義收取有關土地轉讓費5.3億元。秦金龍採用向審計機構提供已過有效期的土地使用權證等方法,未將懿德地塊列入公司轉制資產。秦金龍以每畝25萬元的價格轉讓了上述地塊,侵吞國有資產5439萬餘元。

欺上瞞下侵吞國資

2000年,秦金龍、丁蓓莉明知陳行恆星地塊833畝土地仍可開發使用,向審計單位謊稱該地塊已在1993年以6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相關公司,未將該地塊833畝土地作為轉制性資產進行評估。2001年3月,秦金龍以原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名義,將上述地塊以2.3億餘元的價格轉讓給上海鵬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上海鵬欣(集團)有限公司;鵬欣公司共支付1.726億元錢款至中祥公司,秦金龍和丁蓓莉侵吞國有資產1905萬餘元。

訴辯焦點是否貪污

法庭抗訴辯雙方爭論的主要焦點是被告人是否構成貪污罪。記者注意到,張勇在回答公訴人提問時,只要提及其在公司對地塊操作過程中的具體事宜,及當時主觀意識時,張勇幾乎都以“不知道”、“記不清楚了”作答,並強調其只是一名普通公司員工。丁蓓莉在公訴人提問後表示,願意用個人的股權資產退賠給國家。作為該案第一被告的秦金龍認為,自己沒貪污,並認為其公司從各地塊中的獲利是“土地收益款”。

結局

秦金龍貪污3580萬獲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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