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加強果品行業管理和果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防治荒漠化和林業產業發展的地方政策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二)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或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市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和森林資源資產,管理市級林業資金,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參與擬訂發展林業的經濟調節政策。
(三)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造林綠化的標準和規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指導全市林場、苗圃、森林公園(景觀景點)等商品林、經濟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林果桑花等種子資源的引進、選育、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林果桑花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五)負責全市果品、桑蠶、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果品、桑蠶、花卉的結構調整和基地建設,組織指導果品、蠶桑、花卉的品種改良、品質提高和標準化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果品質量安全,負責果品生產環節監管和果品質量安全檢測。
(六)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市政府同意並報省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及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審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檢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工作;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八)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九)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及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性品種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的有關地方性政策;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十)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森林火災的預防與撲救工作,承擔秦皇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綜合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林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林業科技教育及成果管理工作;負責林業適用技術套用和科技成果推廣;負責謀劃林業產業項目,協調林業產業發展,指導全市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秦皇島市林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議事規則、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督察、信訪、保密、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會、老幹部等項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繼續教育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人才庫的建設;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局下屬企業的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晉升審報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或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市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和森林資源資產,管理市級林業資金,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參與擬訂發展林業的經濟調節政策;承擔全市林業統計和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法制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培訓;負責執法機關行政處罰案卷的審核把關、林業行政案卷的複議、聽證和執法證件的申報檢查等項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和合理開發;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市政府同意並報省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和林地、林權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承擔國家及省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出口審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培植和經營利用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林權流轉、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工作;依法指導森林、濕地等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地方性政策;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造林綠化管理科
組織擬訂有關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經營、病蟲害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政策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沙治沙等生態環境建設工作;負責造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和各類商品林、風景林的培育工作;指導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景觀景點)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六)經濟林管理科
負責全市果品、桑蠶、花卉行業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果樹、蠶桑、花卉方面的政策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組織指導果品、蠶桑、花卉的品種改良、品質提高和標準化生產工作;監督管理果品質量安全,負責果品生產環節監管和果品質量安全檢測;負責組織全市林果桑花等種子資源的引進、選育、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林果桑花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七)科技產業科
負責組織編寫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及實施意見,指導林業科學研究;負責林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林業適用技術套用和科技成果推廣;負責謀劃林業(果品)產業項目,指導協調林業產業發展,承擔林業產業項目管理和統計工作。
(八)綠委辦綜合科
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宣傳、貫徹、執行全民義務植樹法律、法規;組織動員適齡公民履行植樹義務,開展必要的檢查評比活動,按規定對完成任務好的進行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給予處罰,對不履行植樹義務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負責綠化費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導、協調城鎮、公路、水利、鐵路等部門的造林綠化,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營造各種紀念林的活動,聽取綠化委員會成員單位匯報本部門的綠化工作;承擔綠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
秦皇島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秦皇島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駐政務服務中心首席代表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秦皇島市森林公安局(掛秦皇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秦皇島市林業局林業綜合執法監察科牌子)為市林業局(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直屬機構,同時列地方公安序列,名稱為秦皇島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科級規格,政法專項編制24名(含海濱派出所7名),設局長、政委各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海濱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各1名(副科級)。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治安案件和林業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市需要直接承辦的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及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和指令;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發布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信息;督導查處森林火災案件;負責林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林業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