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船東

概述

租船船東(Disponent owner),俗稱“二船東”,即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租船人,他們並不擁有船舶,但他們根據租約條款,有權將期租來的船舶轉租(sublet)出去。

簡介

他在轉租租約(sub-charterparty)中扮演船東角色。通常它控制著船舶的商業運營,負責決定停靠港和要裝載之貨物。通常船舶經營人為一家航運公司,它定期租賃船舶,並簽發自己的班輪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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