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型

租型是指出版單位從其他出版單位租入型版自己印製、發行出版物,並按出版定價的一定比例向出租單位支付專有出著作權再許可權使用費。


“租型”這個出版界的特有說法起源於1999年以前,是計畫經濟的產物。當時,全國中國小教材是國家投資、並由人民教育出版社獨家編寫出版。每逢開學,數千萬冊教材要從北京運往全國十分困難,為了解決大規模出版中印製難、運輸供貨難、發行難的問題,同時為了保證國家規定的“課前到書,人手一冊”任務的順利完成,國家安排人教社將印刷教材的膠片(型版)“租型”給各省市新聞出版部門印刷發行,各省市新聞出版部門按教材總價的3%向人教社支付“租型”費用。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租型”。
而讓“租型”這個專業名詞進入公眾視線的契機,則來源於一兩年來國內一些地方出版集團,通過行政機關陸續出台“紅頭”檔案,鼓勵使用本省教材,而對外省市教材則採取強制“租型”的辦法,規定各中國小教材原創單位只有把教材印刷膠片交予地方出版集團“租型”、並由地方出版集團印刷後,才能在當地出版發行。對不同意“租型”的外省教材不得進入本省使用。
對這種涉嫌壟斷的做法,2008年11月21日,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王家福、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中國法學會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會會長吳漢東、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懷德等聯合提出建議:廢止中國小教材“租型”。這些法學專家一致認為,教材“租型”侵犯了原創單位的著作權,誘發地方保護,加劇市場壟斷,阻礙公平競爭;應該廢止教材租型政策,給中國小教材研發、出版、發行創造一個公平、健康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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