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科技稅制從廣義上說包括所有與科學技術相關的稅種,即對科技企業、科技成果和對科技人員所徵收的稅收。
從稅收手段來講,就是要通過科技稅制的完善,來發揮稅收對科技進步的調節作用。
主要內容
中國現行稅制對科學技術的促進主要通過是低稅率或減免稅來實現的,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
(一)企業所得稅
中國2008年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多種促進科技發展的措施 ,具體包括優惠的稅收扣除、減免稅、低稅率和應納稅所得額抵扣等。
1、扣除項目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其中,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因定資產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進行折舊。
2、稅收優惠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這裡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次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中有關科技方成的減免稅的規定如下:
1、為鼓勵技術引進和推廣,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徵營業稅。這時所說的的“技術轉讓”是指有償轉讓技術專利和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2、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三)個人所得稅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技術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外國來進行科學研究活動和交流、援助的外國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增值稅
對於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徵增值稅。
存在問題
首先,現行科技稅制範圍狹窄。大多數科技稅制的規定都將其對象局限於科技投資,而對科技進行的其他方面關注不足。
其次,現行科技稅制本身缺乏系統性。
再次,科技稅制中企業所得稅大部分涉及的是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技術企業,對於一般企業來說,並不完全納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