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發展
20世紀對科學解釋問題的研究主要經歷了兩個階段、形成了兩種科學解釋理論。
一是邏輯實證主義架構的邏輯-語義型科學解釋理論,
二是以范-弗拉森為代表的文化-語用型科學解釋理論。
前者因局限於邏輯和語義的剛性界域而限制了科學解釋的具體性和豐富性;後者則以語用和文化的無界域流變模糊了科學解釋在次語言基底上的獨特性和范導性。
解釋類型
1.演繹-規律解釋,即用包含著普遍規律的前提演繹出被解釋事件;
2.歸納-機率解釋,前提並不邏輯必然地蘊涵被解釋的陳述,而是以一定統計規律的機率支持結論的成立;
3.目的論解釋或功能解釋,用某種預期的目的或用系統的某種功能來解釋某個事件或規律;
4.發生學解釋,用系統的過程,客觀論證。
自然界的奧秘自人類千百年來探索至今,也只是對其中的現象揭開了神秘的一角。我們在利用科學研究事物的本質和現象的同時,更應以科學的嚴謹來面對演繹、歸納、解釋的過程。面對已知事物的探索應以足夠充分、嚴謹的論證過程來揭示事物的本質,任何論據或論證不足的結論都只能視為推論,我們應當以負責任的態度來公示我們的推論,而不是冠以科學解釋而傳遞給大眾接受;面對未知事物的探索,更強調研究的論證及結果可以自圓其說,對於無法自圓其說的研究結果,更不應以結論公布。
迷信是建立在某些具有威望的人對事物的認知不足的基礎上,而自我臆斷出的結論,進而被人們接受。然而,在科學探索的道路上,那些尚不能自圓其說的結論,不可證偽的結論,或論證不足的推論,被研究他的研究者公布,以致被人們接受,並獲得信任,這樣的做法本身是背離科學嚴謹精神的,更不應被堂而皇之的冠以科學解釋,對於這種偽科學的傳播本身也是一種迷信的傳播。對於這種“科學解釋”,需要獲得信息的人們認真的判斷與甄別,並給予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