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胡婦

秋胡婦

秋胡婦,典故名,典出漢·劉向《列女傳》卷五《節義傳·魯秋潔婦》。秋胡之妻。詩文中常用以為節義烈女的典型。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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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目:秋胡婦

詳細釋義

典源

漢·劉向《列女傳》卷五《節義傳·魯秋潔婦》

潔婦者,魯秋鬍子妻也。既納之五日,去而宦於陳,五年乃歸。未至家,見路旁婦人採桑,秋鬍子悅之,下車謂曰:「若曝採桑,吾行道,願托桑蔭下,下齎休焉。」婦人採桑不輟,秋鬍子謂曰:「力田不如逢豐年,力桑不如見國卿。吾有金,願以與夫人。」婦人曰:「嘻!夫採桑力作,紡績織,以供衣食,奉二親,養夫子。吾不願金,所願卿無有外意,妾亦無淫泆之志,收子之齎與笥金。」秋鬍子遂去,至家,奉金遺母,使人喚婦至,乃向採桑者也,秋鬍子慚。婦曰:「子束髮脩身,辭親往仕,五年乃還,當所悅馳驟,揚塵疾至。今也乃悅路傍婦人,下子之裝,以金予之,是忘母也。忘母不孝,好色淫泆,是污行也,污行不義。夫事親不孝,則事君不忠。處家不義,則治官不理。孝義並亡,必不遂矣。妾不忍見,子改娶矣,妾亦不嫁。」遂去而東走,投河而死。君子曰:「潔婦精於善。夫不孝莫大於不愛其親而愛其人,秋鬍子有之矣。」君子曰:「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秋鬍子婦之謂也。」詩云:「惟是褊心,是以為刺。」此之謂也。

《西京雜記》卷六

杜陵秋胡者,能通尚書,善為古隸字,為翟公所禮,欲以兄女妻之。或曰秋胡巳經娶而失禮。妻遂溺死,不可妻也。馳象曰:「昔魯人秋胡,娶妻三月而遊宦。三年休還家,其婦採桑於郊,胡至郊而不識其妻也。見而悅之,乃遺黃金一鎰。妻曰:『妾有夫遊宦不返,幽閨獨處,三年於茲,未有被辱如今日也。』采不顧,胡慚而退。至家,問家人妻何在,曰行採桑於郊未返,既還,乃向所挑之婦也。夫妻並,妻赴沂水而死。今之秋胡,非昔之秋胡也。昔魯有兩曾參,趙有兩毛遂,南曾參殺人見捕,人以告北曾參母,野人毛遂墜井而死,客以告平原君。平原君曰:『嗟乎天喪予矣。』既而知野人毛遂,非平原君客也,豈得以昔之秋胡失禮,而絕婚今之秋胡哉。物固亦有似之而非者,玉之未理者為璞,死鼠未屠者亦為璞,月之旦為朔,車之輈亦謂之朔,名齊實異,所宜辨也。」

釋義

秋胡,春秋魯人﹐婚後五日﹐遊宦於陳﹐五年乃歸﹐見路旁美婦採桑﹐贈金以戲之﹐婦不納。及還家﹐母呼其婦出﹐即採桑者。婦斥其悅路旁婦人﹐忘母不孝﹐好色淫佚﹐憤而投河死。後以"秋胡"泛指愛情不專一的男子。以”秋胡婦"為節義烈女的典型。詠婦人貞潔。

用典示例

唐 李白 《湖邊採蓮婦》詩:“願學 秋胡 婦,貞心比古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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