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行政

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公法體系之行政稱為“公行政”, 在私法體系內也有行政,稱為“私行政”。 私行政是相對於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而言的。私行政與公共行政都是屬於行政(administration)的範疇。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行政,即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的社會公權力組織實施的公行政。而所謂的公共行政,是指那些不以營利(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組織、管理與調控活動。公共行政與私行政區分的關鍵在於是否基於“公共利益” 和是否具有“營利性”。 例如,私法人的行政(尤其在私法的法人組織內)等,行政若存在於私法體系,為“私行政”。 “私行政”之研究屬於私法,主要是民法體系的研究範圍。

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公法體系之行政稱為“公行政”,

在私法體系內也有行政,稱為“私行政”。

私行政是相對於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而言的。私行政與公共行政都是屬於行政(administration)的範疇。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行政即國家行政,它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國家事務的組織與管理活動。而所謂的公共行政,是指那些不以營利(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組織、管理與調控活動。公共行政與私行政區分的關鍵在於是否基於“公共利益” 和是否具有“營利性”。

例如,私法人的行政(尤其在私法的法人組織內)等,行政若存在於私法體系,為“私行政”。

“私行政”之研究屬於私法,主要是民法體系的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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