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總量、發展速度、增長方式、結構調整和人口控制、勞動就業等調控目標及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銜接、平衡各鄉鎮和主要行業規劃。(二)負責全縣國民經濟的預測、監測和發展趨勢分析。綜合運用規劃、投資、財稅、信貸、價格等調控手段,搞好生產力布局和資源開發、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縣經濟建設和投融資政策,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安排縣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負責審批或轉報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核准或審查企業投資限制類基本建設項目。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技術創新項目計畫和利用國外各類貸款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利用、使用,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承擔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工作責任。
(四)指導和協調全縣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研究論證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研究提出投融資、計畫、價格、招投標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搞好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負責縣內企業上市的審查推薦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有關問題。研究分析全縣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總體發展規劃,監測、預測服務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組織研究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扶持政策。
(五)研究提出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核准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承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監督檢查責任;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公共資源交易行為。
(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點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批或轉報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牽頭協調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
(七)研究並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以工代賑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批或轉報政府支農投資項目和以工代賑扶貧開發項目。
(八)牽頭組織實施國內外政府或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研究提出全縣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政策,擬訂全縣招商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全縣區域經濟合作與經濟協作的有關工作。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內外及縣內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的供求平衡,監控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基礎性產品價格。擬訂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組織、協調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受理和組織、指導全縣價格行政複議和價格行政訴訟。負責對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和對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指導價格諮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
(十)研究分析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狀況,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以及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縣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二)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8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經濟綜合科、投資科、招投標管理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農業經濟發展科、外經科、物價管理科。下設價格認證中心、經濟信息中心和物價檢查所。(一)辦公室
負責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信訪、目標責任管理、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等行政事務,參與本委有關中心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組織並參與涉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法律事務;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教育、法制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參與全縣有關重要政策檔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和清理彙編;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經濟綜合科
研究並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包括發展水平、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並對規劃、計畫執行進行協調和評估;對全縣巨觀經濟進行監測和預警,分析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縣產業發展方向、布局和結構調整政策,負責平衡、協調全縣重點產業、高新技術產業、重點領域專項規劃和鄉鎮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審核和轉報全縣高新技術產業、高技術產業化、信息化發展項目;承擔縣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和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各項職責。
(三)投資科
研究全縣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措施,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擬訂全縣中長期重大建設項目和資源節約與利用規劃及其年度計畫,對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監測、綜合和分析;研究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全縣能源、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等財政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負責全縣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環保產業發展,依法促進清潔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管理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負責縣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
(四)招投標管理科
研究提出負責全縣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協調和指導;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投標綜合性政策和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以及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報縣政府批准;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核准必須進行招標的基建項目和限額以上技改項目的招標方式以及國家出資項目的招標範圍;組織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縣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縣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性研究;承辦企業上市推薦審核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負責縣級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
(六)外經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和規劃;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技術引進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安排和監督全縣利用國外貸款重點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國家、重慶市制定的地方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執行;負責區域橫向經濟聯合等經濟技術協作有關具體工作;承擔縣外資利用和區域經濟技術協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農業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措施建議,並組織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訂以工代賑及其易地扶貧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和轉報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氣象項目和以工代賑建設項目以及農村小城鎮綜合改革示範項目;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和定期上報;承擔縣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全縣社會發展戰略,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有關社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提出促進社會發展、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縣人口、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勞務、就業、民政、出版及旅遊等領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建設項目的審核和轉報;參與社會發展、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相關體制改革的方案擬訂和組織實施;銜接平衡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
(八)物價管理科
牽頭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重慶市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加強對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和綜合平衡;研究制定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建立健全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年審制度;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推行明碼標價制度,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受理和組織、指導全縣價格聽政、行政複議和價格行政訴訟;負責對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和對涉案物品的價格認證工作,指導價格諮詢、服務等價格事務工作。
(九)物價檢查所
依法對全縣行政區域內市場物價和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各種亂收費行為。
(十)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刑事犯罪、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法律援助案件的涉案物品的價格鑑證工作。
(十一)經濟信息中心
負責對全縣經濟運行情況進行預測和監測;對各種經濟信息進行收集、整理並研究提出應對對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