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管理全縣所屬事業單位,負責全縣教育體制改革,負責所屬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的政策措施,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全縣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決算工作;負責對本系統教育援助的管理。
(七)統籌管理、協調民辦教育,組織實施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承擔民辦教育監管的責任。
(八)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及中等職業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人事、教育培訓、人員調配;牽頭組織職稱評審工作。
(十)負責大中專學校的招生、考試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國小、初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的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負責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十二)負責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巨觀管理;指導學校建設、教育裝備、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改革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負責公文運轉和管理、督查督辦、印章管理;負責處理教育來信來訪,牽頭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教育系統人事、人才工作;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和社會保障工作;承擔所屬單位的教師培訓及繼續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教師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指導中國小校長隊伍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牽頭支教工作;管理中國小教師培訓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育系統人員調配、職務評聘、考核晉級、表彰獎勵及相關專家推薦工作;承辦機關調研員及其以下非領導職務和一般行政職務幹部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教育系統財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負責教育經費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及機關國有資產、預算決算、財務管理和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學校收費,組織實施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牽頭教育扶貧、救災和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審核中國小校用款計畫;核算中國小校財務收支,編制財務報表;負責反饋學校資金使用和預算執行情況;負責保管中國小校財務檔案。
(四)教育科
承擔全縣基礎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指導實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導基礎教育改革工作;指導推進九年制義務教育和掃盲工作;指導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指導民族教育;指導中國小德育;負責高中學籍管理;管理所屬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社區教育、民辦教育、學校校園文化建設、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
(五)法制安全科
負責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置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指導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範體系;負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宣傳教育;牽頭校園及其周邊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督查和考核評估;負責教育系統信訪工作;負責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六)監察室
負責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基層黨組織、黨員和領導幹部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黨的方針政策、學校的決議決定和規章制度的情況;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案件,負責教育系統職工違紀行為及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糾正行業和部門不正之風和治理中國小校亂收費工作;開展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三、人員編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教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名。
四、其他事項
1.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大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教委,其主要職責見附屬檔案。
2.管理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勤工儉學管理中心、成職教管理中心、德育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