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4〕74號)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關於福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融委〔2015〕4號),將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的機關事務服務職責整合設定福清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加掛“福清市人民政府接待中心”牌子),為市政府直屬相當正科級事業單位,接受福清市人民政府委託,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指導、監督下,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根據國家、省和福州市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機關事務工作的規定、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直機關單位行政經費預算、編審及業務費、差旅費、辦公費、電話費等報賬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周轉金管理;按規定組織實施政府集中採購工作;負責機關辦公場所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
(三)負責機關辦公場所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機關辦公場所的基建立項、報批基建資金的管理和工程質量安全的管理;負責機關單位辦公用房、配套設施、水電、職工宿舍的維修及機關住宅的統一調整和分配。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辦公地點、住宅、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的內部安全、防火、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機關大院內精神文明、愛國衛生、計畫生育工作以及綠化美化環境等工作。
(五)負責市級領導公務車輛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和其他有關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車改革工作;負責市級重大會議及重大活動車輛的保障;協調清理違反規定購換小汽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安排市級大型會議與活動。
(六)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機關食堂和廚師、服務人員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工作。
(七)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結合我市的實際,協助做好市級重要接待的服務工作;負責市級領導及幹部職工的生活服務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市級領導外出考察、學習等活動的前期聯絡安排及隨同服務。
(九)負責處理市級領導公務外出及接待活動的食宿調配、審核、結算等按規定發生的各項費用。
(十)根據上級要求負責戰備、抗洪救災、突發性事件等應急情況下市級領導機關的後勤保障。
(十一)負責機關辦公場所節能減排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保衛科)
協調處理中心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通信、檔案等日常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場所的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市機關辦公場所基建立項、房屋修繕、水電維修、辦公室、住宅管理與調配;負責機關辦公場所精神文明、愛國衛生、綠化美化、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食堂管理;負責機關辦公場所消防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辦公場所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做好機關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辦公場所戶口管理和外來人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辦公場所和市級領導住宅、市級重大活動的內部安全保衛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戰備、抗洪救災、突發事件等應急情況下市級領導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市直機關單位行政、事業經費的預算、編審和結算、經費的報批,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市直機關水電房租收繳,負責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個人所得稅、簡易人身保險費代扣代管;負責公務活動接受禮品禮金收繳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財務直管單位的財務建章立制和業務指導;參與財務審計和財務檢查工作;負責處理市級領導公務外出及接待活動的食宿調配、審核、結算等按規定發生的各項費用。
(三)接待服務科
負責市級大型會議和重要活動的服務及保障工作;協助做好市級重要接待的服務工作;負責對會堂的檢查指導;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結合我市的實際,協助做好市級重要接待的服務工作;負責市級領導及幹部職工的生活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市級領導外出考察、學習等活動的前期聯絡安排及隨同服務。
(四)車輛管理科
負責市級領導公務車輛的定編、配備、更新、報廢、號牌管理及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督;負責市級領導公務用車和市重要會議及重大活動用車的協調與安排;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車改革工作;負責協調清理違反規定購換公務汽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機關車輛管理幹部和司機的業務培訓。
人員編制
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事業編制為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