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民國時期
民國25年,該公司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仍由丁厚卿任總經理,丁裕泉任經理(丁厚卿之三子),丁盤泉任廠長(丁厚卿之四子)。民國34年8月,丁厚卿和丁裕泉辭去總經理和經理職務,由丁盤泉任經理,丁荷泉(丁厚卿之五子)任廠長、丁德泉(丁厚卿之六子)任襄理。因丁荷泉在汪偽時期曾任偽商統會理事,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查封其企業財產。查封后,丁荷泉向南京最高法院行賄,將案件移送江蘇省高等法院處理。嗣後,丁荷泉通過國民黨中統局及婦協組織,證明丁荷泉系兩組織委派的地下工作人員,改判無罪,發還其被查封的企業財產。
解放後
1951年8月,上海市人民法院因丁厚卿、丁裕泉在抗日戰爭時期以中統特務身份參加汪偽組織,擔任經濟情報工作等事實,裁定將兩人財產查封扣押,並指定暫由華東工業部派員監管。是年年底,華東工業部指派陳灼為駐福新菸草公司監管專員,負責監管事宜。1952年7月,監管工作由華東工業部中華菸草公司領導。1953年1月,中華菸草公司、福新菸草公司併入國營上海菸草公司(福新菸草公司對外仍用原名)。
1955年1月,上海市人民法院判決沒收丁厚卿、丁裕泉財產。將福新菸草公司收歸國有,改名為國營上海捲菸四廠(原國營上海捲菸四廠併入國營上海捲菸二廠)。1958年6月,該廠轉產為上海華生電機廠。
經營
民國時期發展
福新菸草公司創立初期有捲菸機2台,出品無敵牌捲菸。一年後增出福新、大錨等牌捲菸。該公司在菸絲中摻和煙梗,使煙支耐吸,適合農村消費者需要,產品一時暢銷於崇明、南通、啟東一帶。民國19年(1930年),該公司又先後生產金字塔、福爾摩斯牌捲菸,銷路漸廣。
民國21年,該公司澳門路工廠落成後,置有德國產捲菸機22台。職工從不滿百人增至民國24年的1500餘人,資本亦增至約50萬元。該公司在南陽橋設發行所,產品以金字塔、福爾摩斯等牌號捲菸最為暢銷,平均月銷3000餘箱。
民國時期生產
該公司在企業機構設定和管理上,採用當時較為先進的方法,設廠務部、總務部、營業部、會計科,各部之下設有若干科。八一三滬戰爆發後,由於福新菸草公司不在戰區範圍內,生產未受影響,便開足捲菸機,日夜卷制,平均月產達6000餘箱。當時外埠捲菸緊缺,該公司所產捲菸除行銷本埠外,大部分雇用民船運往蘇州、無錫銷售,獲利豐厚。民國30年後,侵華日軍為壟斷捲菸產銷渠道,先後成立了“華中菸草配給組合”等組織,以菸葉配給來達到統制捲菸、壟斷市場的目的,強制各煙廠加入該組織。福新菸草公司出資中儲券100.6萬元成為該組織成員之一。因產銷統制,原材料匱乏,這一時期福新菸草公司處於時開時停的狀態,營業萎縮,產量銳減。
抗戰勝利後生產
抗日戰爭勝利後,福新菸草公司向美國訂購捲菸機,以擴大生產能力,新增捲菸機12台,月產捲菸約2千箱,產品行銷漢口、長沙、南昌、廣州及滬寧、滬杭沿線各地。自民國35年起,福新菸草公司年產捲菸居上海民族煙廠之首位,是年產量58329箱,占民族煙廠總產量的7.9%,次年達到81517箱。職工人數增至3000餘人,捲菸機由22台增至45台。資本額亦相應調整,民國29年資本額為中儲券300萬元,民國34年折合法幣為1.5萬元,同年底增資為法幣5000萬元,民國35~36年又先後兩次增資為2億元、30億元。
1951年底,福新菸草公司實行監管後,不斷健全管理機構,共設11個科1個室4個車間。1953年起編制國家生產技術財務計畫,開始在國家計畫指導下進行生產。1954年初,設立生產調度室,執行生產作業計畫和生產調度工作。1952年有職工2885人,是年8月分成日夜兩班生產,後陸續增加職工600餘人。1954年改進設備,推行先進操作法,勞動生產率隨之提高,職工人數逐漸減少,年末為2963人。1952年、1953年和1954年的產量分別為101308箱、149365箱和147048箱。1953年完成計畫136.27%,1954年完成計畫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