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

職責調整(一)加強省屬社會事業重點項目牽頭管理的職責;(二)加強全省重大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強化重點項目建設信息的研究分析;(三)加強省重點項目建設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 (四)負責全省重點項目建設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關對策建議;組織重點項目建設宣傳。

職責調整

(一)加強省屬社會事業重點項目牽頭管理的職責;
(二)加強全省重大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強化重點項目建設信息的研究分析;
(三)加強省重點項目建設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
(二)指導全省重大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擬訂年度省重點項目名單;組織編制全省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畫,對目標計畫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三)檢查、督促、指導省重點項目的建設,跟蹤省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協調省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參與重點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相關工作;指導重點項目竣工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加強重點項目建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參與省重點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全省重點項目建設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關對策建議;組織重點項目建設宣傳。
(五)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省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綜合處
承擔辦機關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擬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和辦法;承擔全省重點項目儲備和篩選工作,組織編制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畫;研究分析全省重點項目建設信息,提出有關對策建議;組織重點項目建設宣傳。
(二)項目一處
承擔交通、能源、市政、農林水等基礎設施重點項目的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省交通、能源、市政、農林水等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參與交通、能源、市政、農林水等基礎設施重點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相關工作;指導交通、能源、市政、農林水等基礎設施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參與交通、能源、市政、農林水等基礎設施重點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項目二處
承擔產業、商貿服務業、社會事業等重點項目的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省產業、商貿服務業、社會事業等重大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參與產業、商貿服務業、社會事業等重點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相關工作;指導產業、商貿服務業、社會事業等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參與產業、商貿服務業、社會事業等重點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人員編制

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其中,主任(副廳級,可高配正廳級)1名、副主任(正處級,可高配副廳級)1名,內設機構正處級領導職數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省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的黨務、人事、財務、內部審計、後勤保障等工作統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聯繫地址

地 址:福州市湖東路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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