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縣人民法院

福建省永春縣人民法院

福建省永春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2年12月30日,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桃城鎮湖濱路105號。全院現有人員93人,正式在職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87.9%。

法院簡介

福建省永春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2年12月30日,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桃城鎮湖濱路105號。全院編制104人,現在職人員93人,本科以上學歷占現有在職人數的87.9%。法院隊伍呈現出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機構設定

永春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生態資源審判庭、行政庭、交通審判庭、執行局、政治處、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審判監督庭、行裝科、司法警察大隊等職能部門,並設有桃城、石鼓、達埔、蓬壺、下洋5個人民法庭,

法院建設

緊緊圍繞“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牢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提出“主動作為強服務,力行創新樹品牌,夯實基礎提公信,持續發展創一流”的工作思路,以推進信息化建設為抓手,提升司法能力、推進司法公開、深化司法為民。該院通過構建平台、編織網路、創新機制,打造出“無訟生態鄉村”、“無訟林區”、“涉林糾紛訴前調解”、“生態司法保護‘升級版’”等生態司法工作品牌,全力保障永春國家生態縣、綠色“中國香都”以及全國“美麗鄉村”試點縣等創建活動。因生態司法工作表現突出,該院被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為福建省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審判工作的重點法院之一,負責審理泉州市轄區內的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所獲榮譽

該院兩次被評為全省“十佳法院”,榮記集體一等功,被省法院授予創先爭優先進基層黨組織、法院文化建設示範單位、“服務質量年”活動綜合成績優秀單位、“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石鼓法庭被省法院評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系統先進基層黨組織”,被泉州中院榮記集體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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