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會警察局

民國35年1月1日,福州市政府成立,改稱福州市政府警察局。並按全市新設的鼓樓、大根、台江、小橋、倉山5個行政區,成立警察分局。

前身

1911年11月9日福州辛亥革命爆發,成立福建都督府,孫道仁被任命為首任都督。

福建警務公所改為 福建都督府民政部警務科,撤銷城、台總區,由分區直管,仍管轄省會城、台及全省警務。同年,在台江汛設閩江水警局,管轄閩江水域(從洪山橋到川石島)的警務。

民國元年(1912年)7月,警務科改為 警務司,下轄水部、城台等19個區,並設警備、偵探、水巡、消防4個隊。每區設區官、巡官各1人。

民國2年1月,警務司改為 警務廳;同年4月,又改為 福建省會警察廳。民國6年8月,福建省成立警務處,兼管省會警察廳。省會警察廳下設5個警察署,並另設保全、偵緝、消防隊及巡警教練所、妓女檢查所等。台江地區警務屬於第三、四警察署管理。署下設分駐所、派出所。

民國15年12月,省會警察廳改為 福州公安局,下設5個分局,台江地區警務仍屬於三、四分局管理。

民國22年1月,福州公安局改福建省會公安局,下轄5個分局。分局除設本駐所外,第三分局(轄小橋區域)下設3個分駐所、2個派出所;第四分局(轄台江區域)下設3個分駐所、1個派出所。

沿革

1936年12月,國民政府頒布《省會警察局組織規程》,民國26年2月,福建省會公安局改稱 福建省會警察局

民國27年6月,因抗日戰爭福建省政府遷治永安。7月,省會警察局改為 福州警察局,下仍轄5個分局。

民國29年,福州設24個鎮,以10保以上為鎮,其中台江區域內有後洲、水部、蒼霞、瀛洲、中選5個鎮;小橋區域內有小橋、大義、茶亭、雙洲、上杭5個鎮。鎮內設保警隊,配正副隊長。

民國31年,福州籌備設市,成立福州市政籌備處。3月,福州警察局改稱 福州市政籌備處警察局,下仍轄5個分局和偵緝隊、保全、警察大隊、消防隊、清道隊及義勇警察中隊等。第三分局(轄小橋區域)下設1個本駐所、2個分駐所、1個派出所,共人員68人;第四分局(轄台江區域)下設1個本駐所、2個分駐所、2個派出所,各有局員、所長、巡官、警長、警士、夫役,共65人。所之下轄若干警管區。

民國33年10月,改為福 州警察總隊,下轄4箇中隊、1個偵緝隊。民國34年5月,福州市正式撤鎮,設5個行政區。同年6月,又恢復 警察局建制。

民國35年1月1日,福州市政府成立,改稱 福州市政府警察局。並按全市新設的鼓樓、大根、台江、小橋、倉山5個行政區,成立警察分局。台江警察分局設在蒼霞洲慶青巷口,小橋警察分局設在橫山路。分局設保全警察中隊、刑警隊、消防隊、清道隊。台江警察分局下轄本駐所、台瀛、後洲分駐所、瀛洲、水部派出所,共人員102人;小橋警察分局下轄本駐所、雙杭、茶亭分駐所、義幫派出所(1948年3月27日改稱三保派出所),各有局長、局員、所長、巡官、警長、警士、辦事員、夫役,共101人;下按保設警管區,台江區有28個警管區,小橋區有27個警管區。每個警管區設警員駐在所,各配置1~2名警員,擔任巡邏、守望、整頓交通、調查戶口等任務。

1949年8月2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部派軍代表接管了舊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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