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會公安局

民國2年1月,警務司改為警務廳;同年4月,又改為福建省會警察廳。 民國15年12月,省會警察廳改為福州公安局,下設5個分局,台江地區警務仍屬於三、四分局管理。 民國22年1月,福州公安局改福建省會公安局,下轄5個分局。

前身

1911年11月9日福州辛亥革命爆發,成立福建都督府,孫道仁被任命為首任都督。
福建警務公所改為福建都督府民政部警務科,撤銷城、台總區,由分區直管,仍管轄省會城、台及全省警務。同年,在台江汛設閩江水警局,管轄閩江水域(從洪山橋到川石島)的警務。
民國元年(1912年)7月,警務科改為警務司,下轄水部、城台等19個區,並設警備、偵探、水巡、消防4個隊。每區設區官、巡官各1人。
民國2年1月,警務司改為警務廳;同年4月,又改為福建省會警察廳。民國6年8月,福建省成立警務處,兼管省會警察廳。省會警察廳下設5個警察署,並另設保全、偵緝、消防隊及巡警教練所、妓女檢查所等。台江地區警務屬於第三、四警察署管理。署下設分駐所、派出所。
民國15年12月,省會警察廳改為福州公安局,下設5個分局,台江地區警務仍屬於三、四分局管理。
民國22年1月,福州公安局改福建省會公安局,下轄5個分局。分局除設本駐所外,第三分局(轄小橋區域)下設3個分駐所、2個派出所;第四分局(轄台江區域)下設3個分駐所、1個派出所。

沿革

1936年12月,國民政府頒布《省會警察局組織規程》,民國26年2月,福建省會公安局改稱福建省會警察局
民國27年6月,因抗日戰爭福建省政府遷治永安。7月,省會警察局改為福州警察局,民國31年,3月,福州警察局改稱福州市政籌備處警察局,民國33年10月,改為福州警察總隊,民國34年5月,福州市正式撤鎮,設5個行政區。同年6月,又恢復警察局建制。
民國35年1月1日,福州市政府成立,改稱福州市政府警察局
1949年8月2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公安部派軍代表接管了舊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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