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和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二)擬訂和指導實施省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經濟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四)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對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核發和使用管理,負責在閩的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七)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八)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的行政案件,打擊盜版活動。
(九)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承擔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著作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