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一些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有些地方出現了農民工返鄉現象,部分農民工隨遷子女也回流返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30號)精神,為了做好返鄉農民工子女就學工作,防止返鄉農民工子女輟學,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形勢下返鄉農民工子女的就學問題,將安排好返鄉農民工子女就學工作作為近期教育部門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的重要內容之一,積極採取措施,為返鄉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提供服務。
二、簡化入學手續,及時安排就學。對於義務教育階段返鄉農民工子女的就學,各地中國小應主動了解返鄉農民工子女的情況,根據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及時安排返鄉的適齡兒童、少年轉回原戶籍所在地公辦中國小就讀,並為辦理轉學或入學手續提供方便,學校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接收。對於高中階段返鄉農民工子女的就學,要按照高中階段學籍管理規定要求予以安排接收,並辦理相應的轉學手續。
三、落實優惠政策,規範收費行為。返鄉農民工子女享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和為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等優惠政策,各地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返鄉農民工子女借讀費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不得收取學雜費和教科書費等費用。若有違規收費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嚴肅查處。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動態管理,積極開展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情況檢查,將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情況列入當地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
五、為了了解新學年農民工隨遷子女就學變動情況,請各縣(市、區)教育局認真填報《福建省農民工隨遷子女就學變動情況表》(附屬檔案),於2009年3月1日前上報設區市教育局;各設區市教育局要及時匯總,並在3月10日前報送我廳基礎教育處(聯繫電話:略)。
福建省教育廳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