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始於抗日戰爭時期。領導幹部實行以當地黨委管理為主、同級軍事機關和上級人防部門協助管理的制度。

機構概況

福建省防空工作始於抗日戰爭時期。民國29年(1940),福建省政府在戰時臨時省會永安縣成立防空司令部;民國31年(1942),成立防空建設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人民防空實行政府和軍事部門雙重領導體制。1951年,福建省和福州、廈門、泉州、漳州等市先後成立人民防空委員會(簡稱人防委),下設防空處(科),為各級人防委的辦事機構,負責領導防空業務工作。1954年,根據第一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決議,全省各級人防委的辦事機構列入當地公安系統建制,對外稱人民防空指揮部。“文化大革命”前期,福建省各級人防委及所屬辦事機構陷於癱瘓,人防戰備工作由福建省軍區負責。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的有關指示,從1969年9月起,福建省和各地、市先後成立人民防空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稱人民防空辦公室(簡稱人防辦),委託省軍區和各地、市軍分區、人武部代管。1971年,第二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確定福州、廈門、漳州、泉州、三明、南平等市為國家人防重點城市。1975年,福建省將各級人防辦事機構列編定位,列入各級革命委員會的一級機構。1982年,根據中發〔1981〕33號檔案,全省各級人民防空領導小組重新更名為人民防空委員會。1983年,福建省機構改革,省人防辦降為省政府二級機構,歸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各地人防辦也作了部分調整。1995年,根據中共中央、中央軍委的指示和閩委〔1995〕54號檔案,福建省政府、福建省軍區成立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簡稱國動委),省人防委自行撤銷,全省各地按此執行。2000年,國務院、中央軍委將福建省9個設區的市全部定為國家人防重點城市,提高了防空類別。同年,在省級黨政機構改革中,省人防辦被定為省國動委的常設辦事機構,同時又是省政府人防工作的主管部門,恢復為正廳級單位。根據閩委發〔2001〕17號檔案規定,到2007年,全省市、縣、區均設立了人防辦,為本級政府一級機構。根據中組部組通字〔2002〕17號和閩委組〔2002〕6號檔案,人防部門領導幹部實行以當地黨委管理為主、同級軍事機關和上級人防部門協助管理的制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依法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工作。
(二)擬訂全省人民防空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依法組織實施。
(三)制定全省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畫,並檢查落實;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四)指導各地開展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系統建設與管理;制定全省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工作。
(五)依法建設和監督管理全省單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指導、監督城市和經濟目標人民防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監督並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導全省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省級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管理和國有資產的專業管理;提出編制全省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的建議;對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經費和專項經費進行內部審計。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負責全省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監督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生產。
(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全省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
(十)完善全省防空防災相給合的工作機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平時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省軍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民防空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綜合協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效能和“準軍事化”建設,組織協調辦信息化建設。
(二)法規宣傳處
擬訂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範牲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省級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負責本辦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開展人民防空宣傳工作和普法教育。
(三)財務處
提出編制全省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的建議,並監督落實;編制、執行人民防空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方案;負責財務收支預算調整,編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辦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負責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經費和專項經費的內部審計。
(四)工程處
負責編制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的檔案管理和工程建設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指導各地制定並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負責全省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審核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承辦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監理資質審查、申報、認定業務;負責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報廢審批工作;依法承辦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工作;指導和檢查全省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戰轉換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技術人員培訓。
(五)指揮通信處
制定全省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省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系統建設;指導全省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制定防空襲方案、城市人口疏散計畫、專業隊伍組建和訓練;協調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有關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指導全省人民防空指揮和通信機構的業務建設;指導城市居民“三防”知識教育;配合教育部門編制人民防空教材及教學計畫,指導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
六)省直人防與平戰結合處
組織省直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負責省直機關單位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疏散基地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省直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批業務工作;依法收取省屬單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省級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編制全省人民防空平戰結合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負責承辦全省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審查。
(七)人事處
承擔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編制全省人民防空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辦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45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7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司機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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