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911年,私立福建法政學堂正式成立。校址位於福州烏石山西北一帶。1912年,改稱私立福建法政專門學校。1913年,經民國政府教育部批准立案。1914年7月,又經法務部認可。
1925年7月,私立福建法政專門學校改稱福建大學。1927年,又恢復稱為私立福建法政專門學校。1929年,國民政府教育部正式明令廢止專門學校,私立福建法政專門學校再次改辦私立福建學院。1932年2月,福建
學院正式獲準立案。
1951年夏季,私立福建學院奉令辦理結束,商科四系歸併當時由私立福建協和大學與私立華南女子文理學院合併成立的原福州大學,組成原福州大學財經學院。
1953年9月,原福州大學更名福建師範學院。
1972年,福建師範學院更名福建師範大學。
學校影響
福建學院四十年的發展歷史,基本上是伴隨著國家學制的變革和適應社會的需要而演進的。在近代中國這樣一個政局動盪、時事無常的時代,福建學院作為一所私人設立、毫無憑藉的學校,其間遭遇了諸多的艱辛與困苦,但她卻能夠自始自終緊跟時代的脈搏,矢志不渝地堅持辦學,其精神尤其值得今人緬懷。福建學院建校四十年為國家培養了近萬名的法律、政治、經濟人才,這些校友為祖國的繁榮與富強發揮著重要作用,時至今日,仍有部分校友活躍在社會的舞台上,為國家和社會貢獻著他們的才智。今天,雖然福建學院早已不復存在,但其歷史貢獻卻不容我們遺忘。本文擬就對福建學院歷史的回顧,為世人展示其歷史的貢獻。
福建學院成立之前,中國的封建體制已延續了兩千多年,由於君主專制思想的浸淫和統治者的愚民政策,民主的思想如悶罐一般受到封建統治者的密閉和打壓,整箇中國因而暮氣沉沉,廣大民眾更是麻而不仁。在東南一隅的福建也因受此密閉和打壓而幾無生機。體制的腐朽與思想的僵化,致使中國不斷地陷於落後與挨打的境地,而民族的危亡與強國的夢想又激勵著清末的志士仁人熱切地企盼憲政的到來。福建學院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誕生了。
民主政治
福建學院“以致力於政法教育培植憲政人才為己任”,通過優良的辦學為福建民智的開啟和憲政思想的普及做出了貢獻。
當時與福建學院同期開辦的法科學校有福建官立法政學校、私立海濱法政專門學校、私立尚賓法政專門學校、全閩法政專門學校等。在如此眾多的法科學校里,由於福建學院領導人矢志不渝的辦學熱情和真心實意地普及憲政思想的激情,使得福建學院的教學質量獨樹一幟,有口皆碑。1914年10月教育部授予該校“為國儲才”的匾額。1916年,在教育部舉辦的全國專門以上學校成績博覽會上,福建學院在全國公私立38所的法政學校中名列第五,在全國私立法政16校中名列第二。學校的成績,在全國公私立法政學校中名列第四,在全國私立法政學校中名列第一,並得到教育部頒發的獎狀。由於辦學的優良,隨後的海濱法政專門學校、尚賓法政專門學校、全閩法政專門學校都相繼歸併福建學院,甚而至於福建官立法政學校也併入了福建學院,從而使得福建學院成為當時宣傳憲政思想的重要基地,為福建民智的開啟和憲政思想的普及做出了貢獻。
政體建設
以劉崇佑、林長民為代表的福建學院領導積極投身於該時代的“憲政實踐”,為中國近代的政體建設作出貢獻。
學院創始人劉崇佑先生曾在清朝末年,積極參與“國會請願運動”,並擔任了“請願代表談話會”的主席,成為其中的骨幹分子。國會的請願運動旨在通過請願,立促清政府“速開國會,實行憲政”。雖然請願活動促成了“清政府同意將預備立憲期限縮短三年”,但“總的說來是以失敗告終”,即便如此,它仍在一定程度上喚醒了民眾的政治意識,劉崇佑更“以實際行動向民眾做了參政示範”。在此後的政治生涯里,劉祟佑還積極地參與諸多的政治活動,同時還通過組織多個政黨為其立憲實踐尋找政治聚力,他參與發起與組建的政黨組織有憲友會、共和建設討論會、民主黨、進步黨、民憲黨、憲法研究會等。這些的政黨組織幾乎全為立憲政黨,由此可以想見以劉崇佑為代表的諸多立憲黨人強烈的政治訴求。
學院另一創始人林長民先生也是一位熱衷於憲政的著名政治家。他早年擔任福建省諮議局的書記長,宣揚“立憲”主張。民國元年,林長民任南京臨時政府內務部參事、法典委員,並被推為福建省代表,參與制訂《臨時約法》,此後與湯化龍等人組織建立“共和建設討論會”,及與他人組織成立統一黨、民主黨、共和黨、進步黨、憲法研究會等。林長民還是當時憲法起草委員會的委員長。
劉崇佑與林長民兩位先生以自己豐富的政治實踐,積極耕植中國的立憲政體,雖然歷史證明以君主立憲為政體的“立憲”之路並不適合於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需求,但在當時中國民主的荒蕪年代,兩位先生之於民主發展的貢獻當可值得後人詠頌。
法制貢獻
以柯凌漢、李景禧為代表的福建學院教師潛心民法研究,為中國民主法制理論的發展與完善作出極大的貢獻。福建學院教授柯凌漢先生和李景禧先生因潛心研究民法,成就突出,被公認為現今中國法學界中的耆宿元老。柯凌漢先生早年出版的《中華債權法論綱》對國民政府1930年施行的民法債編進行了系統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