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馬尾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5號)和中共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委、中共福州市馬尾區委、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關於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馬尾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開委〔2012〕4號),設立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州市馬尾區海防委員會辦公室”、“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州市馬尾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和“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州市馬尾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管委會、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將區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的日常工作劃給區經濟貿易局。

(二)增加海防管理的職責。

(三)增加雙擁工作管理的職責。

(四)增加外事僑務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愛國衛生運動管理和協調的職責。

(六)增加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七)強化服務職責,加強督查工作、政務信息化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管委會、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管委會、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

(二)協助管委會、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管委會、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直、市直各部、委、廳、局、辦傳送管委會、區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辦事處)請示管委會、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管委會、區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管委會、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管委會、區政府決定事項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管委會、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管委會、區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負責全國、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

(五)負責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與市直單位、駐軍等關係,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根據管委會、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管委會、區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七)負責管委會、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報告重要情況。負責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管委會、區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負責區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區法制辦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區外事僑務辦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管委會、區政府和管委會、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管委會、區政府領導有關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安排工作;承辦或配合做好管委會、區政府有關會議的相關會務工作;負責管委會、區政府及辦公室公文辦理的覆核、協調、管理;負責指導全區政府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制定公文處理的規章制度及全區公文處理工作的規範性要求;負責辦公室工作部署、情況匯報、工作總結等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印鑑的製作與頒發、銷毀,以及管委會、區政府、辦公室印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政府辦公室系統領導的接待工作;負責管委會、區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檔案的收發、傳遞、清退、歸檔和各類文稿的列印;負責文書檔案的管理;負責機要通信、機要檔案交換和公文交換站的管理;承擔管委會、區政府及辦公室報刊、內部資料的征訂和分發工作;負責辦公室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承辦管委會、區政府全體會議、黨組會議、常務會議、主任區長辦公會議等會議組織、安排等工作;負責管委會、區政府審議後需報區委審定事宜的收集、報送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區政府工作報告、管委會、區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文稿和管委會、區政府及辦公室有關重要檔案;組織編寫福州開發區、馬尾區基本情況介紹材料、重要年鑑資料等;根據管委會、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調查研究,形成調研報告;組織草擬管委會、區政府年度、月度工作計畫安排;督查調研工作;負責編寫管委會、區政府大事記。

(三)管委會、區政府督查室(副科級)

負責督促檢查管委會、區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督查並及時反饋上級領導及區委、管委會、區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負責全國、省、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落實辦理工作;督促檢查區委、管委會、區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的辦理工作;組織擬訂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全區政府系統督查業務工作;協調辦公室機關有關處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

(四)法制監督科

承擔法制辦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政府工作部門行政執法、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理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負責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政策性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把關,參與以管委會、區政府名義對外合作的洽談、契約文本起草、審核把關等工作。

(五)政法科

辦理公安、司法、民政、社區、民族宗教、國家安全、打擊走私、國防動員、民兵預備役、信訪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承擔雙擁辦、海防辦的具體工作。

(六)農業科

辦理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新農村建設、扶貧、省內協作、省內對口支援、對台農業合作、庫區移民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七)科教文衛科

辦理科技、智慧財產權、教育、文化、新聞出版、文物、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人口和計畫生育、地方志、旅遊、地震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愛國衛生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宣傳發動工作,協調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全區各單位,開展城市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與監督。

(八)經濟科

辦理對外開放、外資、外經、外貿、口岸、保稅、貿促、外事、僑務、港澳、台灣事務、發展改革、稅務、金融、重點建設、物價監管、國有資產管理、統計調查、企業上市、效能、監察、糾風、商貿流通、支前、糧食、物資、供銷、食品安全、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現代服務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承擔外事僑務辦的具體工作。

(九)城建工交科

辦理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市容管理、國土資源、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市政公共事業、人防、園林綠化、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業、能源、環境保護、工業集中區、就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港口、信息產業、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安全生產、節能、省外經濟協作、省外對口支援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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