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入校園網的單位和用戶必須遵守我國所有的計算機網路管理辦法、規章制度、法令法規等。
二、申請設立學生網站,應由各院(系)學生工作小組向學校學生工作處、校網路中心提出書面申請,附上網站規劃(含所開設的欄目名稱)、網站管理條例、管理人員(含第一責任人)登記表、管理人員職責等資料,批准後方可實施。第一責任人由院(系)總支副書記擔任,若干個院(系)聯合成立的網站,各個欄目負責人所在院(系)的總支副書記為該欄目的第一責任人。管理人員(含第一責任人)如有變動,應及時上報審批。
三、各單位應做好網路用戶的登記備案工作,並成立網站管理小組,負責本網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小組必須由學生系統專職政工幹部、網站負責人、技術主管參加。管理員要由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同志擔任,經管理員所在院(系)學生工作小組批准後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四、各院(系)要對所有上網的同學進行互連網信息安全教育和相應制度的學習教育,讓每個同學都能夠知法守法。
五、建立網站的單位應設立信息審核員,負責對網上信息進行跟蹤與檢查。BBS、新聞等欄目的負責人要負責對本欄目內容進行認真審查、管理及正確引導。
六、各聯網單位在敏感時期和重要日子要實行24小時信息監控制度,網路運行之中必須保證有人值班。
七、各單位應該加強網路安全與信息保密意識,以防為主,逐步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八、提供信息服務的網站,須建立信息發布登記和審核制度,特別要做好對委託發布信息的登記與審核工作。
九、要加強BBS(電子公告版)管理,在BBS上必須採取有效的用戶身份認證(包括姓名、學號、年級、專業、電話、住址、電子信箱等,如有更動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共辦理相關手續)措施。
十、要加強IP位址管理,實行申請登記制度和逐級管理制度,分級負責。未辦理登記手續使用IP位址者,視為盜用IP位址,給予警告處分。
十一、各網站應對網路系統和上網資源進行管理,對系統和信息安全負責。對管理不善的,校計算機安全管理委員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達不到要求或屢次違反規定的,將進行強行關閉。
十二、各種文字、圖片等信息來源只限於國家正規出版電子刊物,並且必須註明來源。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強行關閉等處理;違紀的個人給予通報批評以上處理。
十三、網站不得提供影響網路速度安全的影視資料和遊戲等。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強行關閉等處理;違紀的個人給予通報批評以上處理。
十四、嚴格主頁發布制度,自行設計的網頁應經有關院(系)審核後才能上網發布;所申請的主頁空間只能用來發布本單位的公共信息。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強行關閉等處理。
十五、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商業性廣告等不符合教育科研網有關規定的信息;不允許在網路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改、強行關閉等處理;違紀的個人給予通報批評以上處理。
十六、凡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嚴禁上網;不得利用計算機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損祖國尊嚴和榮譽,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危害社會秩序和有傷風化等信息。違者將交公安機關處理。
發現以上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及時報告校學生工作處或者校保衛部,有關部門將上報公安機關處理。
十七、嚴禁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設備以及私自修改網路配置等活動;不允許使用網路進入未經授權的計算機;不得以不真實的身份使用網路資源。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八、不得利用網路侵犯他人的正當權益;不得在網路上謾罵、污辱他人人格。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以上處理。
十九、本條例解釋權歸福州大學學生工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