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佑專家交通工具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詳細條款:
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福佑專家交通工具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1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
1.1保障計畫
本保險的保障計畫分為八種(見附表一)。
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共同約定被保險人的保障計畫,並在保險單中載明。保障計畫一旦確定,保險期間內不得變更。
1.2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A至E類意外傷害事故並導致身故或殘疾,本公司按保險單上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A類: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從事合法客運的民航班機期間(自進入民航班機的艙門時起至走出民航班機的艙門止),遭受的意外傷害事故;
B類: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從事合法客運的火車(含輕軌、捷運)期間(自進入火車車廂起至走出火車車廂止),遭受的意外傷害事故;
C類: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從事合法客運的輪船期間(自踏上輪船甲板起至離開輪船甲板止),遭受的意外傷害事故;
D類: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從事合法客運的客車和轎車期間(自進入客車和轎車車廂起至走出客車和轎車車廂止),遭受的意外傷害事故;
E類:被保險人駕駛或乘坐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非營運客車和轎車期間,在車廂內因交通事故原因導致的意外傷害事故。
意外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因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直接導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載的發生該類意外傷害事故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意外傷殘保險金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因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直接造成本契約所附“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見附表二)中所列傷殘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表中的給付比例乘以發生該類意外傷害事故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如180天內治療仍未結束的,本公司將按自事故之日起第180天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鑑定,並據此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遭受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附表二中一項以上傷殘時,本公司給付各項意外傷殘保險金之和。但若不同傷殘項目屬於同一肢時,僅給付一項較嚴重項目的意外傷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該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傷殘,如合併原有殘疾後殘疾程度大於原有的殘疾程度的,本公司按合併後殘疾項目的給付比例與原有殘疾項目的給付比例的差值,再乘以該類意外傷害事故的保險金額來確定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
保險期間內,本公司對每位被保險人發生同類意外傷害事故所負的給付保險金責任,以契約載明的該類意外傷害事故的保險金額為限。
1.3責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況引起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2)流產、分娩;
3)因整容手術、藥物過敏或其他醫療行為所致的事故;
4)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吸入或注射藥物;
5)被保險人違反承運人關於安全乘坐的規定;
6)被保險人乘坐從事非法營運的交通工具;
7)被保險人在客車、轎車和火車的車廂外部,輪船的甲板之外,飛機的艙門之外所遭受的意外導致的身故或殘疾;
8)無駕駛證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飲酒、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過度疲勞仍繼續駕駛;
9)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10)從事探險、特技表演、賽車等高風險職業活動;
11)犯罪、拒捕、自殺、自傷、鬥毆、醉酒,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12)戰爭、軍事行動、內亂或武裝叛亂及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2契約效力
2.1契約生效
本契約於本公司同意承保並簽發保險單時成立。
投保人按照約定交納保險費後,本契約自載明於保險單上的生效日零時起生效。契約生效後,本公司根據契約的約定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2.2保險期間
本契約的有效期間以保險單中載明的期間為準。
2.3契約解除
保險期間短於一年的,本公司在保險期間內不接受契約解除申請。
保險期間為一年的,在保險期間內,如果被保險人未發生本契約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投保人可以書面申請解除本契約。自本公司接到申請書之日起,本契約效力終止。本公司在收到申請書30天內,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未滿期淨保費。如果被保險人已發生本契約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本公司將不接受契約解除申請。
3保險費
3.1保險費
保險費將根據投保人與本公司約定的保障內容進行確定,投保人應一次性向本公司繳清保險費。
4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4.1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3天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應承擔由於通知延遲而導致本公司增加的調查、檢驗等費用;因未及時通知而導致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無法確認的,對無法認定的全部或部分責任,本公司不承擔保險金的給付責任,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除外。
4.2受益人
本契約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由被保險人進行指定或變更;如果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投保人亦可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契約的其他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4.3保險金申請資料
申請人應提供下列資料,本公司有權保留申請資料的原件或複印件:
意外傷殘保險金申請資料1)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2)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3)醫院或其它合法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程度鑑定書;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意外身故保險金申請資料1)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2)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3)公安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
4)被保險人戶籍註銷證明;
5)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還應提供意外事故失蹤證明和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原件;
6)本公司要求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4.4保險金的給付本公司在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以及相關證明和資料後,經審核對申請材料齊全、屬於保險責任且不需要調查的案件,本公司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理賠決定並向申請人反饋,對10個工作日內不能確定結果的案件,本公司會在第10個工作日之前將進展情況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可能需要的時間。
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在做出理賠決定後10天內向受益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對確定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會及時通知申請人。
4.5索賠時效
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5其他事項
5.1如實告知
訂立本契約時,本公司會向投保人說明本契約的條款內容,也可以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5.2被保險人變動
因人員變動需要增加被保險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審核同意並收取相應保險費後,本公司按約定的日期開始承擔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
如因離職,投保人需要為部分被保險人辦理退保時,應書面通知本公司,相關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到達之日起喪失。如投保人要求的退保日期在通知到達日之後,則相關被保險人資格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相關被保險人的未滿期淨保費。
如果被保險人已發生本契約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投保人不得為其辦理退保。
本契約的被保險人總數小於八人,或低於有參加保險資格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五時,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並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未滿期淨保費。
5.3契約內容變更
保險期間內,經投保人與本公司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契約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契約的,將由本公司以批註或批單形式確認,也可以由投保人與本公司訂立書面的變更協定。
5.4地址變更
保險期間內,投保人的住址或通訊地址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本公司。
如果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按本契約註明的最後住址或通訊地址傳送有關通知,並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5.5宣告死亡的處理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A至E類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失蹤,並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將根據法院判決所確定的被保險人死亡日期,按本契約約定的保險責任確定意外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後生還,保險金領取人應於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三十日內將已領取的保險金退還給本公司。
5.6爭議處理
契約爭議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契約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1)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條款釋義
1交通工具
指民航班機、火車(含捷運、輕軌)、輪船、客車、轎車。
2意外傷害事故
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3交通事故
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軌、墜落、沉沒、起火、爆炸、與其他物體碰撞。
4手續費
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營業費用及佣金之和,手續費占所交保費的25%。
5未滿期淨保費
未滿期淨保費的計算公式:年交保險費×(1-25%)×(當日至保費到期日的剩餘天數/365)。
6不可抗力
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7醫院
指依法設立的二級甲等或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
8原有殘疾
指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前身體已有的殘疾。原有殘疾程度按有效殘疾鑑定診斷書確定。
9無駕駛證駕駛
指下列情況之一:
1)未依法取得駕駛證駕駛;
2)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駕駛;
3)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4)持未經審驗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駕駛證駕駛;
5)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無有效駕駛證駕駛的情況。
附表一《福佑專家交通工具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障表
單位:萬元
保障計畫計畫一計畫二計畫三計畫四計畫五計畫六計畫七計畫八
保險期間7天7天10天10天1年1年1年1年
保險金額A類:40
B類:2
C類:2
D類:1
E類:無A類:40
B類:無
C類:無
D類:2
E類:無A類:40
B類:2
C類:2
D類:1
E類:無A類:40
B類:無
C類:無
D類:2
E類:無A類:40
B類:15
C類:10
D類:5
E類:無A類:50
B類:30
C類:20
D類:10
E類:無A類:60
B類:40
C類:40
D類:10
E類:無A類:100
B類:40
C類:40
D類:10
E類:10
附表二殘疾程度與給付比例表
《福佑專家交通工具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產品費率表
單位:人民幣元
保險計畫計畫一計畫二計畫三計畫四計畫五計畫六計畫七計畫八
保險費20252530437687156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191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