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加強城市交通噪音污染的管理,2016年4月1日起,南京市禁止機動車鳴喇叭的範圍擴大至長江以南繞城公路以內。當地交管部門實施整治5天內,共查處違鳴交通違法行為421起。此次重點整治在禁鳴區域內機動車長時間違法鳴號,或連續鳴號催促前方車輛和行人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以及機動車擅自改裝或加裝高音喇叭的行為。背景
根據測試記錄,汽車鳴笛時音量在85分貝上下;超過5輛車同時鳴笛,就會超過120分貝;一輛大車鳴笛,則高達128分貝。根據聲音的分級,120分貝,相當于飛機起飛的聲音。長時間聽汽車發出的噪音,會導致耳朵受傷。噪音長期超過85分貝,會對人耳造成傷害或致殘。更為嚴重的是,持續不斷的鳴笛聲會引起大腦皮層興奮和抑制的平衡,人腦電波發生變化,從而導致條件反射的異常,引發頑固性頭痛、神經衰弱和腦神經機能不全等疾病。
處罰措施
交管部門採取固定點查糾和巡邏糾違的方式,尤其在學校、醫院與居民區周圍加強巡邏,及時查處亂鳴喇叭的車輛。
對機動車偶爾短促的違鳴,交警主要以警示警告的方式加強教育管理;
對長時間違法鳴號或連續以鳴號方式催促前方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將處以50元罰款。
對機動車擅自改裝或加裝高音喇叭的,將先行扣車,待拆除違法裝置後,再進行處罰。